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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公地的悲剧",我国有必要创设一种新型权利——养护者受益权。养护者受益权在多数情况下是与其他权利不相冲突的,但由于其客体的双重价值属性及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养护者受益权也极可能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本文着重分析养护者受益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的主要冲突及有关举证和认定问题,并指出: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养护者受益权应优先于所有权中的收益权;当养护者受益权遭受侵犯或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认定赔偿责任条件和因果关系对于冲突各方是十分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