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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源于英美法系,是英美法以判例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它是合同法上违约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同时,博采众家之长,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但是《合同法》确立的预期违约制度在立法规定和司法适用上存在一些不足,本文主要对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评价和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