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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物业管理市场化的发展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完善,有必要对物业服务主体进行分析。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两方,其中一方是物业服务公司毋庸置疑;而另外一方争议较大。无论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把业主、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列为主体。而从权利承受者的角度分析,确认另一方主体是业主,并明确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