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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家关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境外优先周边的方针,凭借新疆的地缘优势和我们与中亚各国长期交往的技术积累,根据大量的政治、经济、法律、矿产等条件的分析、对比,我局慎重选择了吉尔吉斯坦作为控制矿产资源的投资对象。2004年我局申请注册了中资独资企业-吉尔吉斯“铁岭”有限责任公司,同年以该公司的名义取得了吉尔吉斯杰提姆铁矿面积为270km2的勘查权(开采专有权)。完成了对吉国最大的铁矿-杰提姆铁矿具有法律效力的控制。对杰提姆铁矿资源的控制不但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具有深刻的政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