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预见性规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

来源 :时代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aijiy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中,就受害人损失,确立了完全赔偿原则,尽量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为了兼顾违约方利益,防止违约方负担过重,合同法还确立了可预见性规则等限制赔偿制度〔1〕。于侵权责任法领域而言,尚欠缺类似制度来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可预见性规则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在侵权责任成立、责任范围等方面均能发挥其功能,虽然存在某些问题,但借助于案例指导制度、保险制度及司法解释能够较好的解决可预见性规则遇到的问题。
其他文献
证人在民事诉讼中作伪证可区分为非故意心态的误证和故意心态下的伪证。证人没有作伪证的故意却出现虚假陈述的结果是因为其感知信息的偏差、记忆信息的失真或信息表述的差错
犯罪学是一门兼具综合性与交叉性的新兴学科,自其诞生以来,相关理论问题争议不断。其中,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一直以来就是学者们热议的话题,尤其在我国犯罪学的转型时期,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