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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社会,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俗话,叫做:“民不告,官不理。”此话咋讲?仔细品来,不外乎两个含义,即从官府或为官者讲,接不到民间的状子(控告书),官府或为官者绝不会“自找麻烦”主动去查案、办案的。而对民间来说,旧社会庶民百姓慑于“官府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再加上当时那种腐败的“官官相护”,“府府相维”,民“告”了也是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