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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阶段,我国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处于法律调整的空白地带,并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问题。教师身份是教师法律地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身份的确立不仅涉及到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构成和性质,而且决定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本文从堆子梁镇中学煤气中毒事件出发,通过分析法院最终对相关教职工人员的审理结论,探析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在相关事件中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针对教师法律责任的认定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