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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政策选择和制度创新。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主张“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民族纲领政策,六届六中全会开始向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转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把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党和国家历代领导集体的坚持、完善和发展,逐渐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立足新阶段民族问题的新特点,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民族问题的新论点和新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