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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延续的主要原因
1.道路客运行业的经营特性是其存在的根本经济基础。客运行业的经营特性就是无法全程对经营行为进行控制,客车一出站,收入就会流失。
2.国有运输企业改革改制缓慢、缺乏发展后劲是其存在的客观条件。老的国企人员多、机制不活、实力有限,利润主要用来养人,缺乏足够资金投入扩大再生产,而民间资金投资渠道狭窄、量也较大,这给国企通过出让“市场”收取租金创造了客观条件。
3.不合理的行业政策和不适当的执行。2000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实施,迫使一些规模小、实力薄的运输企业挂靠到大型运输企业,迫使社会个体车辆挂靠运输企业,迫使运输企业集团假重组、假联合。《湖北省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规定“不能形成有效安全管理机制的个体车辆不得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但在执行中各地公安部门认定为个体不能从事客运,要求必须挂靠公司后才能上牌照。
4.客运企业粗放经营、追求利益最大化。大型运输企业利用其历史形成的运营网络广、站场设施全等优势,广泛吸纳个体车主出资购车,挂靠经营,弥补企业发展资金不足。
5.扩大社会就业的一种有效途径。道路运输业的基本特性就是投资较低,技术含量不高,便于个体户经营,但由于市场准入等行业政策限制,个体车辆要进入市场就不得不向运输企业挂靠,虽然要多交一些管理费,但也不失为谋生的一种手段。
6.法律上和司法审判上有其生存空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的规定,提供了解决因挂靠行为产生的纠纷处理办法。而交通部门禁止挂靠经营的规定在执行中难以操作。
客运线路资源是国家公共资源,私下买卖是法律禁止的。近几年,对线路经营权私下转让,交通运管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但仍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在于客运班线经营权转让是发生在挂靠车主之间的私下交易行为,只是驾驶员发生改变,而客运线路经营主体、营运证件等并没有变化,因而转让的隐蔽性极强。只有当转受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或是受让方与其他班线经营者之间发生利益之争时,私下转让行为才会浮出水面,客观上给管理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发现、认定和查处带来困难。
综上,挂靠经营(实质上的单车核算经营)有其历史发展过程,有较深厚的市场基础,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尽管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令禁止,但若完全取缔则必须从法规上予以进一步明确。
规范和发展客运市场的建议
2002年以来,针对湖北省客运市场中存在的普遍挂靠经营等问题,湖北省交通厅、运管局组织开展了《加快发展湖北省道路运输若干意见》等专项课题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道路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20台客车可以经营省内所有线路,支持产权私有的营运车辆脱离挂靠的母体企业组建新的民营道路运输企业,并规定其在未获得相应资质前,两年内可继续经营原客运线路等政策。要从根本上解决客运市场存在的挂靠经营问题,必须采取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方式,在加大阶段性的专项整治力度的同时,更主要是从制度上予以创新,建立规范治理市场的长效机制。
1.疏堵结合。规范挂靠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综合治理、分步实施。要加快国企改制步伐,鼓励运输企业以资产为纽带组建紧密型运输企业集团,鼓励挂靠企业脱离母公司组建公司制企业,鼓励挂靠车辆以线路为纽带组建公司制企业;实施挂靠经营改造,一手抓禁止新挂靠,另一手要对已存在的挂靠逐步改造。采取企业回购(对现有的高速客运或班次密度大,经济效益较好的线路,由被挂靠企业将所属挂靠车辆作价收购)、合股经营(将现有的挂靠车辆作价入股,组建线路公司,形成“股东+员工”模式)、合伙经营(在县内区间短途运输领域、安全有保障的平原地区,继续允许单车合伙经营,将市场主体公司化作为引导发展的方向)方式,按照先高速客运、后干线运输步骤有序实施。
进一步规范新增班线许可实施,通过全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对新增许可的客运班线进行把关,严禁挂靠经营。在实施行政许可时,要求运输企业必须与许可机构签订运输经营承诺书、与司乘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车辆产权为公司所有或控股、明确司机为公司员工、明确客运班线实行公车公营,一旦查实班线采取挂靠经营的,无条件收回班线经营权。
2.增加客运班线许可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一是建立客运市场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对道路运输生产情况、运输经营主体数量、运力布局与结构、班线网络分布、跨省和省内主干线以及农村客运市场的运输供求状况等向社会发布季度性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投资;二是推行客运班线行政许可方式改革。实行以班线经营权招投标、听证制度为主导的行政许可方式,通过对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竞投经营方案、日常运输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运输经营者,并广泛听取申请人,在线运输经营者和旅客的意见;三是严把车辆更新关,实行“班线到期,车辆下线,重新许可”的车辆变更机制,控制运力投放。
3.完善客运市场信誉考核和退出机制。湖北省交通厅出台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客运服务质量承诺制度、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制度、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公示制度、运输服务质量行业自律制度、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制度等“六项制度”,构建了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查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4.推行国家投资客运站的站运分离。要针对目前大部分客运站场资源掌握在运输企业手中的实际,大力推行客运站运分离体制改革,汽车客运站不论其产权和隶属,都要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新建汽车客运站必须按照站运分离模式进行运营。现有客运站可将国有资本置换到汽车客运站务公司,全面理顺站务管理体制,坚决改变运输企业利用站场优势排斥其他运输经营者,造成运输车辆有站进不了、停不住或无站可进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