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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有关单位、企业:为了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职工安置工作,加快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确保脱钩改制职工安置费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职工安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企发[2007]16号)、《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职工安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