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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批示颁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以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文件从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明确加强学校体育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落实加强学校体育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的监测评价机制、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组织领导这五个方面提出共17条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并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各地教育部门要逐级上报本行政区域学校体育工作情况,上级教育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