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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本应保障公民就业畅通无阻,但现实中,宪法权利可操作性比较低,加之除年龄、性别这样的自然条件限制以外,户籍成为一个强大的制度条件限制。这些使得非户籍地大学生们的就业存在诸多障碍,尤其是在一线城市。流动人口的激增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无力激发的社会矛盾,严重侵害了非户籍地就业人口的平等择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