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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宪法中对工作权和受教育权采用权义复合型的规范模式,这两类权利同时被规定为公民的基本义务。这种宪法规范受到了传统国家主义和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理念。复合型宪法规范本身存在诸多矛盾,造成宪法规范逻辑上的混乱、执法与司法的困难、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属性上的模糊,因而不符合法治的要求,不利于人权的保障。复合型宪法规范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权利义务的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