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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建筑工程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监理工作是有效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基于此,文章通过对建筑工程监理中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提供一个借鉴。
【关键词】 建筑工程;监理;措施
1.建筑企业工程监理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监理行业不规范监理行业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监理企業准入门槛资质比较低
目前我国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为:综合资质专业甲级、专业乙级、专业丙级及监理事务所等五个等级,但是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门槛可是非常的低,以乙级房屋监理企业为为例,国家规定其要具备基本的经营条件之外,就是专业监理人数要达到法律制度规定的数量就可以申请成为监理企业,这样一来一些申请监理企业的管理者往往通过“挂证”手段获取监理资质,结果导致一些没有资质的人员参与企业的监理业务;同时有的监理企业不以实施监理业务为主,而是开展“出卖”监理资格证获取经济利益,这些不合规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
(2)监理行业独立性不强
监理单位作为我国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其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相应的独立性,其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只具有监理权,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权,结果造成监理人员的意见很难被建筑企业所接受;监理企业往往与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具有密切的联系性,一旦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一来监理企业在工作中就必须要与其它建筑工程单位监理密切的联系;现有的制度等对于监理单位的职权与定位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认为监理企业是依附于建筑单位的。
1.2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1) 注册工程监理师的数量不足
虽然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在逐年的递增,但是与我国建筑行业高速发展的趋势相比,注册监理师的人数还是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造成注册监理师人数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很大一部注册监理师不直接从事实际监理工作,根据相关资料表明:每年考取注册监理师的30%-40%是不从事监理工作的,这样就会减少大量的实际参与监理工作的人数;二是考试难度增加,报考基数降低。为了遏制社会中“挂证”现象,国家加大了对注册监理师考试的监管,对于一些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考试限制,这样就会降低参加考试人数,就会导致通过考试的人数相对减少。
(2) 监理人才缺乏综合素质
实践表明,监理工作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相对较高,监理人员除了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外,还要懂得其它与建筑工程相关的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等,但是参与监理工作的人员,他们的综合素质能力普遍不高,表现为:要不就只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而没有相应的心理素质,要么就具备相应的心理素质、一定的专业技能,但是对于其它知识则不了解,这些都会影响监理人员的工作效果。
1.3监理单位受业主制约
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关系是相互合作、制约和监督的平等关系。在我国,监理单位的一切权利是业主单位授予的,监理费用也是业主支付的,这就造成了监理单位的工作一切向着业主,一切听从业主。把本来是相互监督、制约、合作的平等关系搞成了业主和监理制约和监督工程施工单位不平等关系,特别是在工程索赔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于监理单位受制于业主,不能公平执行监理权利,造成施工单位得不到合理索赔。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1.4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
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加之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导致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时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同样,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服务工作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质量。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总体实力较弱、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2.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措施
2.1监理中的组织协调措施
(1)充分利用权责体系,提供监理组织协调水平
在具体的监理过程中,经常会遇见一些非常棘手的监理问题,而遇见这些问题,往往要求利用权责体系去解决。对于工程施工来说,肯定会有清晰的权责划分,各个职务必然有对应自己的责任与权力,而只有实现有责、有权、有职才能保证整个系统的有效运转。权责划分不清晰,一方面可能出现工程瞎指挥、权力滥用等情况;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管理人员积极性缺乏、丧失创造性与主动性等现象。而这些问题均会极大的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该工程中,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总负责人,然后对监理部门内部各个岗位均制定了明确的权利和责任,并且整个监理前,进行了必要的职能清理,这保证了具体职务工作的不重不漏,实现了人人有专责,最终使得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摩擦进一步减少。另外由于监理工程师所具有的权利和责任相一致,但是因为监理所对应的客体是承建商,而承建商与监理单位又无直接的经济关系,因此在该工程建设之初,首先业主对监理单位进行了授权,然后监理单位在清晰的掌握具体的监理内容及整体监理目标之后,与业主做了协调,并进一步明确了权责,这样该工程整个体系权责更加清晰,监理工作具体实施当中,就能严格根据有关合同内容及法律规章,清晰自己的职责与义务,最终有效的做好了整个监理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适宜的方法来提高组织协调水平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组织协调工作影响因素多,这就要求监理部门工作人员具备较为全面的知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方法来对问题进行处理,保证监理工作正常展开,最终保证工程建筑监理整体目标的实现。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协调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些方法主要包括情况介绍法、访问协调法、书面协调法、交谈协调法及会议协调法等。而对于该工程来说,施工监理协调主要使用了会议协调法,具体包括专业监理会议、工地例会及第一次工地会议等的开展,而这些会议中第一次工地会议尤为重要,其是第一次工地例会,在该次会议上,各个参建单位要互相了解,确定监理方法、程序及互换联络方式等,因此各方均对此次会议较为重视。而对于监理组织来说,更应该抓住此次机会,掌握各方关系,清晰主要监理程序,最终做好先期协调工作。 2.2加强质量监理与控制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时,现场的监理人员对建筑工程监理的落实程度直接反映了工程监理的实际情况,这就要求现场的监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忠于职守,科学、合理地控制施工全過程。现场监理人员要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基本原则,加强工作中的质量意识;要细致观察、深人分析,善于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改进问题;要通过合理的监理手段,采用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巡视,全面掌握建筑工程施工情况。在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理之前,要做好检查和巡视计划,规划好巡视线路。进行现场巡视时,要随身携带常用的测量工具和必要的安保用品及拍摄器材。检测内容为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对施工所用的材料进行质量确认,查看施工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工艺要求,同时对质检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确认,对特殊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确认。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监控是质量控制工作得到落实的关键环节。
2.3安全监理的工程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时,需要使用很多辅助器械。进行建筑安全监理时,对施工所用机械的检查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例如,塔吊的构建部分较多,安全监理难度较大,是工程安全监理检查的重点。塔吊主要涉及的构建部分有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附强装置、保险装置及夹轨钳等结构组成。对塔吊的工程安全监理主要是检查起重机的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重要结构的不同行程、不同功用的限位开关,保证其完整性、可用性、有效性。塔吊的安全监理应在塔吊使用的不同环节进行检查,在正常使用时,安全监理人员要进行各项环境的检查,确认塔吊能否安全、稳定地运行,能否达到设计规定和技术的要求。
2.4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监督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权,那么工程的质量就会得到根本上的保障,而监理人员要想发挥其职能,就必须要具备高素质能力:①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根据实践,监理人员容易受到建筑工程方的利益诱惑,他们和建筑企业相互勾结,对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问题采取不闻不问的方式,因此为杜绝此现象发生,监理人员一定要具备最基本的责任意识;②提高监理人员的技术知识,监理工程需要涉及的知识比较多,需要监理人员具有综合性强的专业知识和与建筑相关的其它学科知识;③监理企业要定期对监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
3.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中,加强监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要落实好施工组织措施、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水平以及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方面的工作,提高整体的监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质量管理实践[D].上海交通大学,2013.
[2]丘健.浅析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组织的相互促进[J].门窗,2013,06:277.
[3]陈亚东.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初探[J].经营管理者,2013,12:293.
[4]赵凤敏.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难点与策略[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24:236.
【关键词】 建筑工程;监理;措施
1.建筑企业工程监理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监理行业不规范监理行业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监理企業准入门槛资质比较低
目前我国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为:综合资质专业甲级、专业乙级、专业丙级及监理事务所等五个等级,但是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门槛可是非常的低,以乙级房屋监理企业为为例,国家规定其要具备基本的经营条件之外,就是专业监理人数要达到法律制度规定的数量就可以申请成为监理企业,这样一来一些申请监理企业的管理者往往通过“挂证”手段获取监理资质,结果导致一些没有资质的人员参与企业的监理业务;同时有的监理企业不以实施监理业务为主,而是开展“出卖”监理资格证获取经济利益,这些不合规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
(2)监理行业独立性不强
监理单位作为我国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其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相应的独立性,其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只具有监理权,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权,结果造成监理人员的意见很难被建筑企业所接受;监理企业往往与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具有密切的联系性,一旦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一来监理企业在工作中就必须要与其它建筑工程单位监理密切的联系;现有的制度等对于监理单位的职权与定位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认为监理企业是依附于建筑单位的。
1.2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1) 注册工程监理师的数量不足
虽然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在逐年的递增,但是与我国建筑行业高速发展的趋势相比,注册监理师的人数还是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造成注册监理师人数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很大一部注册监理师不直接从事实际监理工作,根据相关资料表明:每年考取注册监理师的30%-40%是不从事监理工作的,这样就会减少大量的实际参与监理工作的人数;二是考试难度增加,报考基数降低。为了遏制社会中“挂证”现象,国家加大了对注册监理师考试的监管,对于一些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考试限制,这样就会降低参加考试人数,就会导致通过考试的人数相对减少。
(2) 监理人才缺乏综合素质
实践表明,监理工作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相对较高,监理人员除了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外,还要懂得其它与建筑工程相关的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等,但是参与监理工作的人员,他们的综合素质能力普遍不高,表现为:要不就只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而没有相应的心理素质,要么就具备相应的心理素质、一定的专业技能,但是对于其它知识则不了解,这些都会影响监理人员的工作效果。
1.3监理单位受业主制约
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关系是相互合作、制约和监督的平等关系。在我国,监理单位的一切权利是业主单位授予的,监理费用也是业主支付的,这就造成了监理单位的工作一切向着业主,一切听从业主。把本来是相互监督、制约、合作的平等关系搞成了业主和监理制约和监督工程施工单位不平等关系,特别是在工程索赔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于监理单位受制于业主,不能公平执行监理权利,造成施工单位得不到合理索赔。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1.4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
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加之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导致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时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同样,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服务工作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质量。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总体实力较弱、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2.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措施
2.1监理中的组织协调措施
(1)充分利用权责体系,提供监理组织协调水平
在具体的监理过程中,经常会遇见一些非常棘手的监理问题,而遇见这些问题,往往要求利用权责体系去解决。对于工程施工来说,肯定会有清晰的权责划分,各个职务必然有对应自己的责任与权力,而只有实现有责、有权、有职才能保证整个系统的有效运转。权责划分不清晰,一方面可能出现工程瞎指挥、权力滥用等情况;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管理人员积极性缺乏、丧失创造性与主动性等现象。而这些问题均会极大的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该工程中,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总负责人,然后对监理部门内部各个岗位均制定了明确的权利和责任,并且整个监理前,进行了必要的职能清理,这保证了具体职务工作的不重不漏,实现了人人有专责,最终使得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摩擦进一步减少。另外由于监理工程师所具有的权利和责任相一致,但是因为监理所对应的客体是承建商,而承建商与监理单位又无直接的经济关系,因此在该工程建设之初,首先业主对监理单位进行了授权,然后监理单位在清晰的掌握具体的监理内容及整体监理目标之后,与业主做了协调,并进一步明确了权责,这样该工程整个体系权责更加清晰,监理工作具体实施当中,就能严格根据有关合同内容及法律规章,清晰自己的职责与义务,最终有效的做好了整个监理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适宜的方法来提高组织协调水平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组织协调工作影响因素多,这就要求监理部门工作人员具备较为全面的知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方法来对问题进行处理,保证监理工作正常展开,最终保证工程建筑监理整体目标的实现。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协调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些方法主要包括情况介绍法、访问协调法、书面协调法、交谈协调法及会议协调法等。而对于该工程来说,施工监理协调主要使用了会议协调法,具体包括专业监理会议、工地例会及第一次工地会议等的开展,而这些会议中第一次工地会议尤为重要,其是第一次工地例会,在该次会议上,各个参建单位要互相了解,确定监理方法、程序及互换联络方式等,因此各方均对此次会议较为重视。而对于监理组织来说,更应该抓住此次机会,掌握各方关系,清晰主要监理程序,最终做好先期协调工作。 2.2加强质量监理与控制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时,现场的监理人员对建筑工程监理的落实程度直接反映了工程监理的实际情况,这就要求现场的监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忠于职守,科学、合理地控制施工全過程。现场监理人员要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基本原则,加强工作中的质量意识;要细致观察、深人分析,善于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改进问题;要通过合理的监理手段,采用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巡视,全面掌握建筑工程施工情况。在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理之前,要做好检查和巡视计划,规划好巡视线路。进行现场巡视时,要随身携带常用的测量工具和必要的安保用品及拍摄器材。检测内容为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对施工所用的材料进行质量确认,查看施工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工艺要求,同时对质检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确认,对特殊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确认。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监控是质量控制工作得到落实的关键环节。
2.3安全监理的工程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时,需要使用很多辅助器械。进行建筑安全监理时,对施工所用机械的检查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例如,塔吊的构建部分较多,安全监理难度较大,是工程安全监理检查的重点。塔吊主要涉及的构建部分有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附强装置、保险装置及夹轨钳等结构组成。对塔吊的工程安全监理主要是检查起重机的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重要结构的不同行程、不同功用的限位开关,保证其完整性、可用性、有效性。塔吊的安全监理应在塔吊使用的不同环节进行检查,在正常使用时,安全监理人员要进行各项环境的检查,确认塔吊能否安全、稳定地运行,能否达到设计规定和技术的要求。
2.4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监督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权,那么工程的质量就会得到根本上的保障,而监理人员要想发挥其职能,就必须要具备高素质能力:①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根据实践,监理人员容易受到建筑工程方的利益诱惑,他们和建筑企业相互勾结,对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问题采取不闻不问的方式,因此为杜绝此现象发生,监理人员一定要具备最基本的责任意识;②提高监理人员的技术知识,监理工程需要涉及的知识比较多,需要监理人员具有综合性强的专业知识和与建筑相关的其它学科知识;③监理企业要定期对监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
3.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中,加强监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要落实好施工组织措施、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水平以及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方面的工作,提高整体的监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质量管理实践[D].上海交通大学,2013.
[2]丘健.浅析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组织的相互促进[J].门窗,2013,06:277.
[3]陈亚东.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初探[J].经营管理者,2013,12:293.
[4]赵凤敏.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难点与策略[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2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