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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市建[202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