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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感染病法>的理念1.作为感染病对策基本法的地位定格以往的感染病对策只是着眼于个别的感染病,即系为了适应感染已经成为了问题的时代而制订的法律.因而,这种法律的制订必应以当时的医疗水平、公共卫生水平和对国民健康的关心程度与对人权的尊重程度为基础.否则,本应为整体统一的对策法律将会产生迥异的效果.从这一认识出发,理论上必须以一切感染病为对象,依对应之必要性和程度将之区分为1~4类感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