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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济学家对信任问题的研究,多是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出发,认为信任实际上是人们为了规避风险、减少交易成本的一种理性计算。信任总是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联系在一起。不对称信息的存在意味着交易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存在风险,因此信任意味着承担风险,使自己在与委托人的关系中处于劣势。
【关键词】信任;经济学;机会主义
经济学对信任问题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早在1759年的重要著作《道德情操论》中就关注过信任和人类经济行为的关系。他曾说过,经济活动是建基于社会习惯和道德基础之上的,如果离开了这些习惯和道德,人们之间的交易活动就会受到重大的影响,交易的基础就会动摇。在这里,亚当·斯密所提到的经济活动的道德基础最主要的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然而,亚当·斯密的这些观点并没有引起经济学家的充分重视。长期以来,信任的研究被排斥在规范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之外。
直到20世纪70年代,主流经济学开始关注信任问题。1976年,新古典学派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一书的出版,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理解人类行为,才开始成为信任研究的路径之一。因为经济学为人们提供了“理解全部人类行为的可贵的统一方法”,而市场交易范围的扩大、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的总体趋势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日益突显了信任、诚信、信誉、信用在理性选择过程中的重要性。
经济学家对信任问题的研究,多是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出发,认为信任实际上是人们为了规避风险、减少交易成本的一种理性计算。经济学家阿罗认为,信任就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是控制契约的最有效机制,是含蓄的契约,是不容易买到的独特的商品……世界上很多地区经济的落后大都是由于缺少相互信任。经济学家赫希也指出,信任是很多经济交易所必需的公共品德。
一、信任与信息
在市场经济中,信任是所有交易的前提。任何一笔交易,如果买方对卖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没有信任,或者卖方对买方的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没有信任的话,交易就不可能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信任就不会有交易的发生。换而言之,信任之所以对经济交易必不可少,是因为现实世界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即使交易不涉及到时间与空间的跨度。一般来说,在经济学的文献中,对信任问题的研究总是涉及到不对称信息的背景,机会主义或风险总是被视作分析信任问题的前提,而如何有效地避免机会主义、有效地规避风险总是探讨信任形成、建立的核心所在。
在现实经济中,经济交易一方比另一方知道的信息更多即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相当普遍的。例如,工人比企业更了解自己潜在的能力;借款人比贷款人更了解自己的偿债能力;售车者比购车者更了解车子的质量;CEO和董事会比股东相比更清楚企业的盈利前景;保单持有人比保险公司更知道自己事故发生的风险;佃户与地主相比更清楚自己的劳动努力程度以及庄稼收成状况。
因为信息不对称,交易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不具信息优势的一方是委托人。信息不对称会导致的可能结果之一是道德风险或者说“隐藏行为”,即交易双方在交易协议签订后,其中一方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有目的地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而增加自己的利益的行为,即利用信息优势,通过减少支出,采取偷懒等行为,为自己谋取利益。
因此,在经济学家看来,信任总是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联系在一起。不对称信息的存在意味着交易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存在风险,因此信任意味着承担风险,使自己在与委托人的关系中处于劣势。如果代理人的行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发生,即代理人没有“损人利己”,则委托人的肯定预期即信任将实现预期效果;如果相反,则信任失效,委托人将遭受代理人失信的损害。由于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如果缺乏有效的约束,交易中代理人总是会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有目的地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而增加自己的利益。所以,实现交易和合作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委托人预期到这种投机行为不会发生,而这种预期就是经济学家所指的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信任。或者说,在经济学的文献中,信任的定义一般会是这要的表述,即信任是指在双方交易达成之前委托人认为代理人不会利用其信息优势损害自己利益(即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一种肯定预期,或者说信任是指委托人认为“道德风险”不会演变为现实的一种肯定预期。
二、信任与风险
在经济学视角下,学者艾克斯罗得(Axelord,1984、达斯古普塔(Dasgupta,1988)、诺斯(1994)、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1985,1993)等把信任与风险联系在一起,认为信任是理性行动者在内心经过成本收益计算的风险的子集,即计算性信任。在此观点支配下,经济学家侧重考察了信任节约交易成本的功能,得出在重复博弈模型中人们追求长期利益就会导致信任的结论。并进一步认为既然重复博弈可以产生信任,那么影响重复博弈的可能性的因素和影响重复博弈中人们的策略选择的因素也就是影响信任形成的因素。艾克斯罗得从博弈论角度理解信任,指出在参与人双方多次博弈性交往中,为保持关系的持续性,并希望维持其声誉,信任才得以建立。达斯古普塔用博弈论对信任作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他指出,经济学家忽略了信任是所有交易的核心,反复博弈与经历使得人与人之间产生信任建立的可能。诺斯认为,在人们的信息和计算能力有限的条件下,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降低了人们相互作用的成本。威廉姆森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分析出发,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前提下,对信任问题进行了研究。他将信任分为三种,即计算的信任(Calculative trust)、制度的信任(Institutional trust)、个人的信任(Personal or pure trust)。计算的信任:信任是当一个行动者预期在受另一行动者的损害时其收益为正的保证。人们相信行动双方信任的产生或丧失是经过理性计算的结果,在行动过程中这种对对方的揣度通常通过契约固定下来。制度的信任:行动者因考虑制度环境的惩罚而守信的行为,法律系统或在近亲群体间普遍存在的非正式社会规范约束着行动者的行为。个人的信任:它是这样一种条件,在这种条件下,行动者即使在契约不完全、理性有限的条件下仍然相信会被执行,这种行为被称为乌托邦契约。 经济学的信任研究中,大量文献探讨了规避机会主义倾向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奖惩机制,如合作的中止、失去信任或声誉受损等。由于在某种程度上讲,信任意味着交易中的委托人决定签订一份合约,无论这份合约是由显性或隐性的协议所构成。相应的博弈理论模型一般可分为两类:(1)涉及合约签订的静态研究方法,以及(2)涉及合约签订或某种类型激励机制的动态研究方法。在这些文献中,合约的拟订通常涉及如何在合约中嵌入一个奖励和/或惩罚方案,使得代理人选择机会主义或投机行为相比于选择尊重合约将获得一个更低的收益。
三、经济学对信任的经验研究
一般来说,经济学对信任问题的研究存在一个非常明显的预设,即信任是理性计算的结果。或者说,经济学对信任问题的研究强调使用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研究的中心始终是围绕如何找到一个合适的激励方案来使合约得到有效履行。对经济学家来讲,这种研究思路是持之以恒的,这既可以在早期的声誉理论中找到,如Klein和Lef Fler(1981)所表明的,“合约履行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是,存在一个足够高于生产成本的价格,以至于不履行合约的企业就会失去一系列未来销售的租金,而这大于不履行合约的财富增加”,也同样能在近期的文献中发现类似的表述,如Dixit(2003)。此外,张维迎从多个角度研究了我国的信任问题,如通过中国跨省的信任调查数据,揭示了信任对一个地区的经济绩效如企业规模、企业发展速度、引进外资等的影响(张维迎、柯荣住,2002),其主要成果集中在论文集《产权、政府与信誉》和《信息、信任与法律》中。运用声誉模型的专著主要有梁媛(2004)的《银行信誉研究》、王永钦(2005)《声誉、承诺与组织形式——一个比较制度分析》。更多的国内学者运用经济学工具探讨了产权制度和信任的关系、法律制度对信任的影响、信息和信任的关系,产权制度的缺陷被视为我国信任危机的主要根源。
参考文献:
[1]Axelrod,1984:"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 New York: Basic Book, Inc.
[2]Dasgupta, Partha, 1988:"Trust as a Commodity." In Diego Gambetta, ed., Trust: Making and breaking Cooperative Relations. Oxford: Basic Blackwell.
[3]Wilfiamson,O.E,1985.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 New York: Free Press.
[4]Klein, Benjamin, Robert G Crawford, and Armen A. Alchian, 1978."Vertical Integration, Appropriable Rents and the Competitive Contracting Process". Journal ofLaw and Economics, 21(2), pp. 297-326.
[5]Dixit, A., 2003. Expansion and Contract Enforcement". Journal ofPolitical Economy, 111(6), pp.1293-1317.
[6]亚当·斯密. 蒋自强等译.《道德情操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7]张维迎,柯容住.《信任及其解释:来自中国的跨省调查分析》.《经济研究》,2002年 10期,59-70.
[8]王永钦.《声誉、认同与组织动态》.《财经问题研究》,2007年第4期.
作者简介:
孟卫军(1972-),男,湖北武汉人,硕士研究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从事社会信任、就业失业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信任;经济学;机会主义
经济学对信任问题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早在1759年的重要著作《道德情操论》中就关注过信任和人类经济行为的关系。他曾说过,经济活动是建基于社会习惯和道德基础之上的,如果离开了这些习惯和道德,人们之间的交易活动就会受到重大的影响,交易的基础就会动摇。在这里,亚当·斯密所提到的经济活动的道德基础最主要的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然而,亚当·斯密的这些观点并没有引起经济学家的充分重视。长期以来,信任的研究被排斥在规范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之外。
直到20世纪70年代,主流经济学开始关注信任问题。1976年,新古典学派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一书的出版,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理解人类行为,才开始成为信任研究的路径之一。因为经济学为人们提供了“理解全部人类行为的可贵的统一方法”,而市场交易范围的扩大、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的总体趋势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日益突显了信任、诚信、信誉、信用在理性选择过程中的重要性。
经济学家对信任问题的研究,多是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出发,认为信任实际上是人们为了规避风险、减少交易成本的一种理性计算。经济学家阿罗认为,信任就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是控制契约的最有效机制,是含蓄的契约,是不容易买到的独特的商品……世界上很多地区经济的落后大都是由于缺少相互信任。经济学家赫希也指出,信任是很多经济交易所必需的公共品德。
一、信任与信息
在市场经济中,信任是所有交易的前提。任何一笔交易,如果买方对卖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没有信任,或者卖方对买方的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没有信任的话,交易就不可能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信任就不会有交易的发生。换而言之,信任之所以对经济交易必不可少,是因为现实世界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即使交易不涉及到时间与空间的跨度。一般来说,在经济学的文献中,对信任问题的研究总是涉及到不对称信息的背景,机会主义或风险总是被视作分析信任问题的前提,而如何有效地避免机会主义、有效地规避风险总是探讨信任形成、建立的核心所在。
在现实经济中,经济交易一方比另一方知道的信息更多即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相当普遍的。例如,工人比企业更了解自己潜在的能力;借款人比贷款人更了解自己的偿债能力;售车者比购车者更了解车子的质量;CEO和董事会比股东相比更清楚企业的盈利前景;保单持有人比保险公司更知道自己事故发生的风险;佃户与地主相比更清楚自己的劳动努力程度以及庄稼收成状况。
因为信息不对称,交易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不具信息优势的一方是委托人。信息不对称会导致的可能结果之一是道德风险或者说“隐藏行为”,即交易双方在交易协议签订后,其中一方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有目的地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而增加自己的利益的行为,即利用信息优势,通过减少支出,采取偷懒等行为,为自己谋取利益。
因此,在经济学家看来,信任总是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联系在一起。不对称信息的存在意味着交易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存在风险,因此信任意味着承担风险,使自己在与委托人的关系中处于劣势。如果代理人的行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发生,即代理人没有“损人利己”,则委托人的肯定预期即信任将实现预期效果;如果相反,则信任失效,委托人将遭受代理人失信的损害。由于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如果缺乏有效的约束,交易中代理人总是会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有目的地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而增加自己的利益。所以,实现交易和合作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委托人预期到这种投机行为不会发生,而这种预期就是经济学家所指的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信任。或者说,在经济学的文献中,信任的定义一般会是这要的表述,即信任是指在双方交易达成之前委托人认为代理人不会利用其信息优势损害自己利益(即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一种肯定预期,或者说信任是指委托人认为“道德风险”不会演变为现实的一种肯定预期。
二、信任与风险
在经济学视角下,学者艾克斯罗得(Axelord,1984、达斯古普塔(Dasgupta,1988)、诺斯(1994)、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1985,1993)等把信任与风险联系在一起,认为信任是理性行动者在内心经过成本收益计算的风险的子集,即计算性信任。在此观点支配下,经济学家侧重考察了信任节约交易成本的功能,得出在重复博弈模型中人们追求长期利益就会导致信任的结论。并进一步认为既然重复博弈可以产生信任,那么影响重复博弈的可能性的因素和影响重复博弈中人们的策略选择的因素也就是影响信任形成的因素。艾克斯罗得从博弈论角度理解信任,指出在参与人双方多次博弈性交往中,为保持关系的持续性,并希望维持其声誉,信任才得以建立。达斯古普塔用博弈论对信任作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他指出,经济学家忽略了信任是所有交易的核心,反复博弈与经历使得人与人之间产生信任建立的可能。诺斯认为,在人们的信息和计算能力有限的条件下,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降低了人们相互作用的成本。威廉姆森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分析出发,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前提下,对信任问题进行了研究。他将信任分为三种,即计算的信任(Calculative trust)、制度的信任(Institutional trust)、个人的信任(Personal or pure trust)。计算的信任:信任是当一个行动者预期在受另一行动者的损害时其收益为正的保证。人们相信行动双方信任的产生或丧失是经过理性计算的结果,在行动过程中这种对对方的揣度通常通过契约固定下来。制度的信任:行动者因考虑制度环境的惩罚而守信的行为,法律系统或在近亲群体间普遍存在的非正式社会规范约束着行动者的行为。个人的信任:它是这样一种条件,在这种条件下,行动者即使在契约不完全、理性有限的条件下仍然相信会被执行,这种行为被称为乌托邦契约。 经济学的信任研究中,大量文献探讨了规避机会主义倾向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奖惩机制,如合作的中止、失去信任或声誉受损等。由于在某种程度上讲,信任意味着交易中的委托人决定签订一份合约,无论这份合约是由显性或隐性的协议所构成。相应的博弈理论模型一般可分为两类:(1)涉及合约签订的静态研究方法,以及(2)涉及合约签订或某种类型激励机制的动态研究方法。在这些文献中,合约的拟订通常涉及如何在合约中嵌入一个奖励和/或惩罚方案,使得代理人选择机会主义或投机行为相比于选择尊重合约将获得一个更低的收益。
三、经济学对信任的经验研究
一般来说,经济学对信任问题的研究存在一个非常明显的预设,即信任是理性计算的结果。或者说,经济学对信任问题的研究强调使用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研究的中心始终是围绕如何找到一个合适的激励方案来使合约得到有效履行。对经济学家来讲,这种研究思路是持之以恒的,这既可以在早期的声誉理论中找到,如Klein和Lef Fler(1981)所表明的,“合约履行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是,存在一个足够高于生产成本的价格,以至于不履行合约的企业就会失去一系列未来销售的租金,而这大于不履行合约的财富增加”,也同样能在近期的文献中发现类似的表述,如Dixit(2003)。此外,张维迎从多个角度研究了我国的信任问题,如通过中国跨省的信任调查数据,揭示了信任对一个地区的经济绩效如企业规模、企业发展速度、引进外资等的影响(张维迎、柯荣住,2002),其主要成果集中在论文集《产权、政府与信誉》和《信息、信任与法律》中。运用声誉模型的专著主要有梁媛(2004)的《银行信誉研究》、王永钦(2005)《声誉、承诺与组织形式——一个比较制度分析》。更多的国内学者运用经济学工具探讨了产权制度和信任的关系、法律制度对信任的影响、信息和信任的关系,产权制度的缺陷被视为我国信任危机的主要根源。
参考文献:
[1]Axelrod,1984:"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 New York: Basic Book, Inc.
[2]Dasgupta, Partha, 1988:"Trust as a Commodity." In Diego Gambetta, ed., Trust: Making and breaking Cooperative Relations. Oxford: Basic Blackwell.
[3]Wilfiamson,O.E,1985.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 New York: Free Press.
[4]Klein, Benjamin, Robert G Crawford, and Armen A. Alchian, 1978."Vertical Integration, Appropriable Rents and the Competitive Contracting Process". Journal ofLaw and Economics, 21(2), pp. 297-326.
[5]Dixit, A., 2003. Expansion and Contract Enforcement". Journal ofPolitical Economy, 111(6), pp.1293-1317.
[6]亚当·斯密. 蒋自强等译.《道德情操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7]张维迎,柯容住.《信任及其解释:来自中国的跨省调查分析》.《经济研究》,2002年 10期,59-70.
[8]王永钦.《声誉、认同与组织动态》.《财经问题研究》,2007年第4期.
作者简介:
孟卫军(1972-),男,湖北武汉人,硕士研究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从事社会信任、就业失业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