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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对《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28号)部分内容等进行更正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