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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现代汉语形容词重叠既可表程度加重也可表程度轻微。但本文认为,"轻微程度说"不能得到言语实际的有力支持。判定、描写重叠式的量性特征,首先必须区分量的"大小"和"有无":重叠式强调性状的量值即"量的大小",光杆形式强调性状的存在即"量的有无"。剔除语用因素,形容词重叠并不存在性状量的增减问题;重叠直接赋予形容词"高于一般程度"的性状量;重叠式量的内涵并非在与光杆式的比照中存在,而是重叠这种手段和形式所天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