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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继续扩散和蔓延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做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从去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央将安排投资1.18万亿元,带动社会总投资规模达到4万亿元。吉林省委、省政府领导抢抓机遇、超前谋划、迅速行动、积极协调,截至目前,共争取到中央70多亿元投资,省内还计划筹措61亿元配套资金。这对于我省扩内需、保增长、打基础、促转型,意义重大。这些项目和资金来之不易,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责任重大。为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透明,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参加的全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4个组,分赴全省9个市(州)开展检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有力地推动了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
顺利实施,为推动吉林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监督检查工作
省委、省政府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工作高度重视。在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上,省委书记王珉强调,要开展对中央和我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和要求,确保投资安全、透明、高效地管理和使用。省长韩长赋在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会上要求,监察、审计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顺利进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竺延风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法泉在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报告中提出,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格检查,确保中央和我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工作开展。
省纪委监察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召开领导小组会议6次,听取检查组汇报,对检查组工作给予及时必要的指导;研究制定《关于实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和项目责任分解表,强化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检查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各检查组、各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力量,密切联系沟通,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分别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

各市(州)迅速行动,召开了市(州)党委常委会、市(州)长办公会、动员大会、项目工作会等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省里的精神,建立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形成了比较细致的工作规范。如,白山市制定了《关于加强扩大内需工作纪律的意见》,对监督检查、制度程序、资金监管等8个方面做出严格要求和规定。通化市建立了《通化市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方案》、《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审计办法》等6个方面14项相关配套制度。
二、建立责任体系,确保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省检查组第一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使我们深切认识到,明确并强化责任,是确保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管好用好中央投资的前提和保障。为达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优化的目标,我们经过深入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吉林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责任分工情况表》和《吉林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检查情况表》,从而以具体项目为主线,以“一制两表”为依据,将各级政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管部门的横向责任体系,与省、市(州)、县(市、区)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纵向责任体系交织起来,层层落实,具体到人,构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立体化责任体系。
一是责任定位,管理责任明晰化。首先是对项目管理责任主体进行定位。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各市(州)、各县(市、区)政府,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省属项目的责任主体是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省直相关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并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使责任全方位、全覆盖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完善项目法人自检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其次是对监督检查责任主体进行定位。监督检查工作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全省上下统一行动。成立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对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牵头抓总的职责,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落实到位情况、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等5个方面的工作重点,根据项目规模、资金额度、复杂程度等,分别确定各自监督检查对象和重点项目,对下级检查组检查过的项目,上级检查组进行抽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派出检查组汇报,认真协调解决检查组反映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予以解决。
二是责任监督,管理内容规范化。《吉林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责任分工情况表》把我省两批新增中央投资2500余个项目的责任分解到了市、县、区,全部按照统一模式填写了项目法人代表、主管部门负责人、政府主管领导及监督检查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共制成表400多张。对点多面广、检查难度大的打捆项目做了特别规定,省级打捆项目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分管该部门的省领导为项目管理责任人,该部门纪检组长为监督检查责任人。市(州)和县(市、区)参照执行,分解后的具体项目一级一级落实项目法人代表、主管部门负责人、政府主管领导和监督检查责任人。这样,无论项目建设还是监督检查各环节,哪里出了问题,都能通过责任分工表迅速找到相关责任人,防止推诿扯皮,保证高效率解决问题。我省项目监管责任落实达到100%。
《吉林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检查情况表》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计划投资和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检查情况。项目检查情况又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按照监督检查责任制中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分别由检查组中的发改、财政、审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的专业人员在检查中逐项进行检查登记。通过这两张表,统一了项目监管内容和标准,实现了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
三是责任检查,管理工作制度化。为使扩大内需的监督检查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依制检查、依制处罚,省扩大内需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实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明确规定了领导小组及检查组,各级政府和发改、财政、审计、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解了任务,细化了责任。规定地方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中出现问题,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规定》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和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及时研究解决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由各个派出检查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实施高峰期可随时检查考核,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和监督检查责任主体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执行纪律,严格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在《关于实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不仅检查项目内控制度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还要检查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责任制明确规定省直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省直部门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过程当中出现问题,要追究“一把手”责任。发改、财政等部门分别建立健全了关于项目分配、大宗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的责任制度,严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以及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对失职渎职致使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我省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以来,已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3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1人党纪处分,对2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人。

四、讲究工作方法,增强监督检查实效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以“查、帮、促”为原则,突出重点,讲究方法,努力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协调性。突出工作重点。采取“三结合”的方式,即:把专项检查与一般检查、重点检查与个别抽查、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通过交叉检查、联合检查、派出明察暗访小分队等形式开展工作。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地区、部门、行业、部位、环节,进行反复督促检查,特别是抓住了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以及投资规模大、工作难度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认真加以解决。加强协调配合。密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召开6次领导小组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日常随时调度各成员单位和检查组工作进展。明确要求监督检查工作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寓监督于服务,寓监督于教育,做到督促不替代、协调不越位。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纳入各级政府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既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严格注意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正常项目建设秩序带来干扰和影响,坚决禁止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和总结政府有关部门优质服务、高效办事的经验做法,及时纠正有关部门个别人员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影响工程建设的问题,通过项目建设检验各部门作风建设、纪律观念,切实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培训项目法人。我省举办了两期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法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省发改委负责人就国家和吉林省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宣讲;两位专家分别就项目管理和中央新增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讲解。620个项目法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班,覆盖全省1100多个项目法人单位,对管好、用好中央新增投资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截止目前,我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派出4个检查组,84人次,对各市(州)进行了3次全面检查,完成了对我省新增中央投资159个超过500万元项目的逐一检查,抽查了500万元以下的重点项目394个,共检查各地项目553个。各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找有关人核查情况等形式开展工作,检查结束后形成了翔实的检查档案。在检查中,及时发现并纠正了在项目开工、规划立项、审批、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近百条,督促各地、各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宣传了中央投资的重大意义和纪律规定,现场协调解决了大量问题,纠正解决资金监管不规范的作法,从源头上有效地防止了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了中央决策的落实。
(作者单位:吉林省纪委监察综合室)
(责任编辑:凡夫)
顺利实施,为推动吉林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监督检查工作
省委、省政府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工作高度重视。在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上,省委书记王珉强调,要开展对中央和我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和要求,确保投资安全、透明、高效地管理和使用。省长韩长赋在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会上要求,监察、审计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顺利进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竺延风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法泉在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报告中提出,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格检查,确保中央和我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工作开展。
省纪委监察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召开领导小组会议6次,听取检查组汇报,对检查组工作给予及时必要的指导;研究制定《关于实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和项目责任分解表,强化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检查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各检查组、各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力量,密切联系沟通,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分别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

各市(州)迅速行动,召开了市(州)党委常委会、市(州)长办公会、动员大会、项目工作会等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省里的精神,建立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形成了比较细致的工作规范。如,白山市制定了《关于加强扩大内需工作纪律的意见》,对监督检查、制度程序、资金监管等8个方面做出严格要求和规定。通化市建立了《通化市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方案》、《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审计办法》等6个方面14项相关配套制度。
二、建立责任体系,确保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省检查组第一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使我们深切认识到,明确并强化责任,是确保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管好用好中央投资的前提和保障。为达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优化的目标,我们经过深入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吉林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责任分工情况表》和《吉林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检查情况表》,从而以具体项目为主线,以“一制两表”为依据,将各级政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管部门的横向责任体系,与省、市(州)、县(市、区)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纵向责任体系交织起来,层层落实,具体到人,构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立体化责任体系。
一是责任定位,管理责任明晰化。首先是对项目管理责任主体进行定位。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各市(州)、各县(市、区)政府,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省属项目的责任主体是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省直相关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并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使责任全方位、全覆盖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完善项目法人自检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其次是对监督检查责任主体进行定位。监督检查工作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全省上下统一行动。成立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对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牵头抓总的职责,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落实到位情况、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等5个方面的工作重点,根据项目规模、资金额度、复杂程度等,分别确定各自监督检查对象和重点项目,对下级检查组检查过的项目,上级检查组进行抽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派出检查组汇报,认真协调解决检查组反映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予以解决。
二是责任监督,管理内容规范化。《吉林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责任分工情况表》把我省两批新增中央投资2500余个项目的责任分解到了市、县、区,全部按照统一模式填写了项目法人代表、主管部门负责人、政府主管领导及监督检查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共制成表400多张。对点多面广、检查难度大的打捆项目做了特别规定,省级打捆项目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分管该部门的省领导为项目管理责任人,该部门纪检组长为监督检查责任人。市(州)和县(市、区)参照执行,分解后的具体项目一级一级落实项目法人代表、主管部门负责人、政府主管领导和监督检查责任人。这样,无论项目建设还是监督检查各环节,哪里出了问题,都能通过责任分工表迅速找到相关责任人,防止推诿扯皮,保证高效率解决问题。我省项目监管责任落实达到100%。
《吉林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检查情况表》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计划投资和资金到位情况、项目检查情况。项目检查情况又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按照监督检查责任制中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分别由检查组中的发改、财政、审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的专业人员在检查中逐项进行检查登记。通过这两张表,统一了项目监管内容和标准,实现了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
三是责任检查,管理工作制度化。为使扩大内需的监督检查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依制检查、依制处罚,省扩大内需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实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明确规定了领导小组及检查组,各级政府和发改、财政、审计、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解了任务,细化了责任。规定地方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中出现问题,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规定》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和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及时研究解决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由各个派出检查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实施高峰期可随时检查考核,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和监督检查责任主体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执行纪律,严格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在《关于实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不仅检查项目内控制度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还要检查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责任制明确规定省直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省直部门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过程当中出现问题,要追究“一把手”责任。发改、财政等部门分别建立健全了关于项目分配、大宗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的责任制度,严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以及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对失职渎职致使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我省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以来,已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3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1人党纪处分,对2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人。

四、讲究工作方法,增强监督检查实效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以“查、帮、促”为原则,突出重点,讲究方法,努力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协调性。突出工作重点。采取“三结合”的方式,即:把专项检查与一般检查、重点检查与个别抽查、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通过交叉检查、联合检查、派出明察暗访小分队等形式开展工作。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地区、部门、行业、部位、环节,进行反复督促检查,特别是抓住了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以及投资规模大、工作难度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认真加以解决。加强协调配合。密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召开6次领导小组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日常随时调度各成员单位和检查组工作进展。明确要求监督检查工作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寓监督于服务,寓监督于教育,做到督促不替代、协调不越位。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纳入各级政府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既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严格注意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正常项目建设秩序带来干扰和影响,坚决禁止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和总结政府有关部门优质服务、高效办事的经验做法,及时纠正有关部门个别人员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影响工程建设的问题,通过项目建设检验各部门作风建设、纪律观念,切实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培训项目法人。我省举办了两期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法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省发改委负责人就国家和吉林省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宣讲;两位专家分别就项目管理和中央新增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讲解。620个项目法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班,覆盖全省1100多个项目法人单位,对管好、用好中央新增投资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截止目前,我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派出4个检查组,84人次,对各市(州)进行了3次全面检查,完成了对我省新增中央投资159个超过500万元项目的逐一检查,抽查了500万元以下的重点项目394个,共检查各地项目553个。各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找有关人核查情况等形式开展工作,检查结束后形成了翔实的检查档案。在检查中,及时发现并纠正了在项目开工、规划立项、审批、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近百条,督促各地、各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宣传了中央投资的重大意义和纪律规定,现场协调解决了大量问题,纠正解决资金监管不规范的作法,从源头上有效地防止了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了中央决策的落实。
(作者单位:吉林省纪委监察综合室)
(责任编辑:凡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