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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摸清国有企业依照《公司法》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后,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情况,从1999年11月8日至12月5日,专题调研组先后到上海、江苏、广东、河南、吉林、四川等省市,对20个改制企业进行了重点调查;召开座谈会,听取了11个地市和28个企业的情况汇报。同时,请各省区市总工会对改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