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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4日,《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经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无异议顺利通过。颁布后的《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规定,省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农业机械购买补贴专项资金,市(县)级政府应当安排农业机械购买补贴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