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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民老龄发[2014]119号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0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