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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结算业务中,商业银行会由于某种原因发生票据(这里指银行承兑汇票,下同)丧失。作为失票人,商业银行丧失票据一般有两种情形:其一是在叙做票据贴现后发生失票。其二是作为承兑人收到提示付款的票据但尚未付款前发生失票。本文仅就上述两种情形展开讨论。我国的《票据法》及其相关法规虽然对于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但是如何恰当地采取补救措施以维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的问题。这里,笔者就商业银行作为失票人应当如何进行失票救济谈谈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