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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建筑安全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资质挂靠承包修建的“豆腐渣”工程频频出现,安全事故历历在目,建筑主管部门严厉打击无资质挂靠承包的行为已刻不容缓。文章旨在根据工程建设各个时期的不同特点,探讨分段审计无资质挂靠承包建筑工程的方法,为建筑主管部门提出更加高效的查处这一违法行为的建议,从而实现建筑工程监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目标。
【关键词】 建筑行业; 无资质挂靠承包; 分段审计方法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基本建设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领域,作为率先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行业之一,我国建筑业得到了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不仅创造了巨额的收入,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重要动力。然而,建设领域的各种问题随着发展有增无减,特别是无资质挂靠承包的问题十分突出,其违法工程的数目和违法工程所涉及的价款非常大,已呈向境外承接工程蔓延之势,在国际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挂靠承包是导致“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工程事故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不但对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而且也是农民工工资大面积拖欠的原因之一,还使得社会对建筑业产生不信任。挂靠承包严重冲击着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由此导致了一系列违规违法问题。这一问题虽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也采取过许多治理措施,但收效甚微,其中如何更有效地判定无资质挂靠承包,已成为非常棘手的顽疾。本文旨在探讨在工程建筑各个时期对建筑企业挂靠承包审计的方法,以便建设主管部门更好地打击建筑企业的挂靠承包行为,避免其带来重大安全事故。为了方便,在下文中,出卖资质的被挂靠公司简称为被挂靠方,借用资质进行施工的挂靠公司或个人简称为挂靠方。
二、建筑企业无资质挂靠承包的表现形式
(一)无资质挂靠承包的法律表现形式
挂靠方只是为了借用被挂靠方的资质而上交一定的费用,为了规避检查,这笔费用通常以交纳管理费用的形式出现,所以虽然有管理费用的出现,但是双方并没有实质上的管理关系。根据目前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一定的建筑资质级别才能承接相应级别的工程,所以,政策、法律、法规禁止没有相应资质或资质不够的建筑企业承接相应级别的工程。为了承接工程,部分建筑企业或个人借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来承接工程,常常以被挂靠公司的一个项目部或分支机构出现,但是和被挂靠方却是各自独立经营,不属于隶属关系,拥有平等的法律关系。
(二)无资质挂靠承包的行为表现
1.挂靠企业或个人在被挂靠企业资质等级范围内,利用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项目。
2.被挂靠企业承接工程,再将工程部分分包给挂靠企业或转包给挂靠企业。
3.挂靠企业按照承接工程的工程款的百分比向被挂靠企业缴纳管理费。
4.被挂靠企业将挂靠企业定为所承接工程的项目部,挂靠企业负责人作为该项目部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整个工程。
5.在整个工程项目中,从前期准备到后期竣工验收全是由挂靠企业承担,被挂靠企业仅仅是名义上的负责项目。
因为建筑企业无资质挂靠承包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无论是挂靠方还是被挂靠方都小心翼翼,采取各种手段,以防露出马脚和以备有关部门的检查。在整个工程建设期,各阶段挂靠的行为都不相同,只有结合各个阶段挂靠行为的特点,对症下药,采取针对其阶段特点的手段和方法,才能更加高效地查出这一违法行为。
三、对无资质挂靠承包分段审计的方法
(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审计方法(投标期间)
承包商想要获得工程项目,首先要进行投标,在投标过程中,发包方要对投标方的各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1.项目投标方的建筑资格情况。投标时,投标方会提供自身的资格证明与情况说明书,但是发包方不能仅仅根据对方提供的资料就通过对投标方的审核,还应该从工商管理部门查询投标方的档案,更加透明和直接地了解投标方的相关情况,其中重点了解投标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进行项目投标、投标方的经营情况等。除了这些纸面上的资料,还可以去投标方已有的建筑工地进行实地考察,问一问建筑施工人员,可能会获得一些意想不到的信息。与一贯表现良好的公司合作,发包方也会更有底气。
2.项目投标方的投标手续。在投标之前,投标方要编制项目投标书和预算书,这两份文件都应该加盖有投标方的公章。但是如果投标方只是一家无资质建筑公司,采用挂靠在其他有相应资质公司进行投标,那这个公章就应该是被挂靠方的公章,而不是所谓的“投标方”的公章,而且被挂靠方只是出卖自己的资质,最终项目是否中标,都与被挂靠方没有实质关系,因此被挂靠方一般是不会保留这两份盖有自己公章的文件的。发包方可以去给这两份文件盖章的公司检查这两份文件,如果找不到,那就应该怀疑这家投标方是无资质公司挂靠在有资质公司进行的投标。
3.项目投标方的投标资金。投标时,投标方还应向发包方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和投标管理费用。因为投标方有可能是无资质的公司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投标,而被挂靠方是不会先为挂靠方代缴这两笔费用的,这两笔费用的实际缴款人都是无资质的挂靠方,所以发包方在收到这两笔款项后,还应该将发包方的实际进账情况与投标方的账务核对,这样就可以发现这两笔款项的实际缴款人,查出投标方是否是挂靠在其他有资质公司进行投标。
在工程项目开工以前的投标阶段,一般都是发包方自己来对投标方进行审核,如果能在这个环节就查出无资质挂靠进行投标,无疑是在源头杜绝了这项违法行为,这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但是由于自身审计手段的不足和早期所能获得资料的有限,发包方很难能成功地查出这种行为,但在工程开工后,往往能露出很多新的端倪,那时就是进行新的审计的大好时机。
(二)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到项目完工结账前的审计方法(投标之后完工之前)
在投标方通过发包方的审核顺利中标后,中标方就开始进行建筑施工,如果在施工阶段,有消息指出中标方是被挂靠方,真正的施工方是挂靠方,那么就应该由专业的审计人员对被挂靠方和挂靠方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除了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的那些外,还应该包括: 1.签订的承包合同。当中标之后,发包方和中标方将签订相应的建筑施工合同,审计人员应该检查这些合同。中标方在合同上签字的情况分两种,一种是无资质挂靠方的负责人直接在合同上进行签字,而不是由被挂靠方负责人签字,这种情况能很轻易地确定是无资质挂靠方进行的挂靠承包;另一种是被挂靠方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字。鉴于无资质的挂靠方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的质量是有风险的,因此虽然很多时候合同签字人是被挂靠方负责人,但是私底下被挂靠方会和挂靠方签订一份“内部承包合同”或者“承包合同委托书”,将以后建筑项目的安全责任全部推给挂靠方,而这份协议作为以后发生纠纷的证据,将会被被挂靠方永久保留。所以在检查的时候除了发包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还要注意这种内部承包合同或者承包合同委托书。
2.建筑项目施工人员。在中标之后,中标方会召集人马进行施工,这时审计人员就应该去工地问问施工人员,属于哪个公司并记下他们的个人信息,这样往往能发现施工公司的真实身份。如果在实地访问中没能得到有用信息,审计人员就应该检查被挂靠方的员工档案、花名册和工资单,如果被挂靠方根本没有这个工程项目人员的档案、花名册和工资单或者在这些资料中根本没有之前实地检查收集的那些施工人员的名字,那就要怀疑正在工地施工的公司不是被挂靠方而是挂靠方。
3.建筑项目设备使用和材料采购。鉴于建筑行业施工一般都需要设备和大量材料,除了检查施工人员的情况,还可以检查工地使用的设备和采购的材料。
(1)建筑工地里所使用的设备要么是被挂靠方自己拥有的,要么是以自己名义去租赁的,因此,审计人员可以调查这些设备的归属情况,如果有不是被挂靠方拥有的或者不是被挂靠方租赁的设备(可以从拥有该设备的租赁公司了解到租赁协议),那就有理由怀疑正在工地施工的公司不是被挂靠方而是挂靠方。这里有种特殊情况,就是被挂靠方将自己拥有的和自己租赁的设备再转租给挂靠方,以此逃避检查。但是涉及到转租,双方应该有签订设备租赁协议,并有设备租金款项从挂靠方转入被挂靠方的账户,通过对协议和转账记录的核对也能查出问题。
(2)建筑工地施工需要很多建筑材料,调查这些材料的来龙去脉,往往最容易发现问题,了解到建筑工地施工公司的真实身份。首先了解被挂靠方的材料采购,看是否有工地使用的那批材料的进出,如果没有,就可以初步判断该公司只是被挂靠而不是真正的施工公司;然后询问这批材料的供货商,查看他们这批材料的账务或者其他书面信息(如欠条等)确定材料的真实采购人;最后检查这批材料的真实采购人的账务,看是否有这批材料的进出,再和供货商的账务进行对照,就有很充分的理由怀疑该真实采购人才是真正的施工公司。
对施工公司的合同、人员、设备和材料的检查,一般都只能检查出端倪作为怀疑的理由,而不能作为很直接、有效的证据,这时就需要对建筑项目的账务情况进行详细的审计。
4.整个建筑项目的资金账务。建筑项目的施工资金一般有发包方预付和中标方垫付两种来源。
(1)如果是发包方预付工程费,一般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是发包方直接将费用先行支付给中标公司(这种方式最简单,只需查阅发包方和中标公司的账务,一对照,便能清楚知道资金的去向,从而确定施工公司的真实身份);二是施工公司先用白条从发包方取出款项,然后凭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退换白条(这种方式也简单,同样只需对照查阅发包方和施工公司的账务,便能知道资金去向,从而确定施工公司的真实身份);三是费用先从发包方的账户上汇入被挂靠方的账户上,而被挂靠方为挂靠方专门设一个账户进行核算,然后费用再从被挂靠方账户汇到挂靠方账户(这种方式稍微复杂,但同样能通过查阅对照发包方、被挂靠方、挂靠方的账户,找出资金的去向,从而确定施工公司的真实身份)。
(2)如果是中标方垫付资金,正常情况下,被挂靠方是不会为挂靠方垫付这笔资金的,所以可以检查被挂靠方的账务,看有没有该项目的资金进出,如没有,则说明被挂靠方不存在该项目的资金投入,是挂靠方在进行建筑施工。
在工程项目开工以后,通过对承包合同、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和账务的检查,能发现挂靠承包的疑点,但是每个调查方法都不是孤立的,是可以相互提供线索、提供证据支持的。怎样正确合理使用这些方法,怎样利用这些疑点发现有用的证据,并最终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是审计人员应该思考和注意的问题。
(三)在工程项目完工之后的审计方法
除了可以检查在开工之前、开工之后的那些内容,还可以审计的内容有:
1.一笔意外的管理费用。当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结算工程款时,被挂靠方将扣下应缴的监理费、验收费和挂靠的所谓的“管理费”后,再将余款全部支付给挂靠方。而在被挂靠方的总账中是不会留下这个工程项目的具体盈亏,但是这笔“意外的”管理费却会出现在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服务收入中,对于这种莫名其妙的收入,审计人员可以对被挂靠方的账务中的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服务收入进行调查,从而清楚地了解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2.建筑项目的纳税情况。进行建筑项目施工,是必须要纳税的。而缴税方法有两种:一种情况是被挂靠方向税务部门缴税,这时就要了解税金是从哪个账户上支出的,是不是挂靠方先将税款转到被挂靠方;然后再由被挂靠方代为缴纳,如果是这样,审计人员可以将挂靠方和被挂靠方账户的资金流动进行对照,确定实际纳税人。另一种情况是挂靠方自己直接到税务部门缴税,这种很明显的方式是审计人员可以直接从税务部门核实和取证,确定实际缴税人。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哪个环节,每种调查方法都是相互有联系的。寻找出蛛丝马迹,从最初发现端倪怀疑是挂靠,到最后找到确凿证据证明是挂靠,都需要各种调查方法的多次利用和适时利用。例如发现实际施工方不是被挂靠方,这只能证明可能存在挂靠行为,但是如果找出了实际施工方和被挂靠方签订的内部合同以及账务上的纠葛,就能确定这是一件无资质挂靠承包工程,审计人员合理运用这些方法,将各项证据串联起来,就能找到突破口。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除了合理地运用这些方法,还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
四、无资质挂靠承包审计注意事项
(一)不轻易忽略审计过程中的蛛丝马迹
任何一个小的环节、小的细节、小的资料,都可能是审计的突破口,检查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仔细。
(二)收集证据的时候要小心、谨慎
无资质挂靠承包的审计要采取曲线方法,不能直接从当事人、挂靠方、被挂靠方、工程发包方开始查起,一旦引起警觉,他们便会伪造资料、组成联盟来应付审计。所以应该从外围入手,从国土管局、计委、会计师事务所、建设局、建筑设计勘察院等部门了解工程项目的土地批用、工程设计、工程审批、工程承建合同、工程预算、决算、工程造价审定等具体情况,并提取副本,发现线索,掌握一定的证据。只有在拥有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再正面接触企业,才能使工作有所突破。
(三)注意把握机遇
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因为工程质量、经济利益常常会发生各种矛盾,会不自觉暴露一些信息,这时要抓住机遇,从这些信息中发现蛛丝马迹,找到证据。
(四)明确责任主体
审计的对象是挂靠的负责人,而不是建筑队的工人。在追究责任的时候,追究的是责任人的责任,不能影响施工工人的工资发放。
(五)尽量在工程未开工之前检查出问题
一旦所查工程已经开工,检查工作将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明知是没有资质的挂靠企业在施工,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应该立即停工整顿,但是另一方面工程一旦停止,工程不能按时完工交付,工人工资得不到保障;一旦停工,就应有人接手这项工程,而实际上因为费用、质量、工期等诸多因素,一般是无人接收这个“二手”工程的。●
【参考文献】
[1] 郭强.建筑工程承发包审计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9):56-57.
[2] 杨建国.建筑企业挂靠的风险与控制[J].会计之友,2010(12):90-91.
[3] 屈学春,关于建筑工程中审计问题的思考[J].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2011(6):98.
[4] 付建华.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的几点思考[J].建设监理,2010(10):34-35.
【关键词】 建筑行业; 无资质挂靠承包; 分段审计方法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基本建设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领域,作为率先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行业之一,我国建筑业得到了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不仅创造了巨额的收入,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重要动力。然而,建设领域的各种问题随着发展有增无减,特别是无资质挂靠承包的问题十分突出,其违法工程的数目和违法工程所涉及的价款非常大,已呈向境外承接工程蔓延之势,在国际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挂靠承包是导致“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工程事故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不但对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而且也是农民工工资大面积拖欠的原因之一,还使得社会对建筑业产生不信任。挂靠承包严重冲击着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由此导致了一系列违规违法问题。这一问题虽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也采取过许多治理措施,但收效甚微,其中如何更有效地判定无资质挂靠承包,已成为非常棘手的顽疾。本文旨在探讨在工程建筑各个时期对建筑企业挂靠承包审计的方法,以便建设主管部门更好地打击建筑企业的挂靠承包行为,避免其带来重大安全事故。为了方便,在下文中,出卖资质的被挂靠公司简称为被挂靠方,借用资质进行施工的挂靠公司或个人简称为挂靠方。
二、建筑企业无资质挂靠承包的表现形式
(一)无资质挂靠承包的法律表现形式
挂靠方只是为了借用被挂靠方的资质而上交一定的费用,为了规避检查,这笔费用通常以交纳管理费用的形式出现,所以虽然有管理费用的出现,但是双方并没有实质上的管理关系。根据目前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一定的建筑资质级别才能承接相应级别的工程,所以,政策、法律、法规禁止没有相应资质或资质不够的建筑企业承接相应级别的工程。为了承接工程,部分建筑企业或个人借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来承接工程,常常以被挂靠公司的一个项目部或分支机构出现,但是和被挂靠方却是各自独立经营,不属于隶属关系,拥有平等的法律关系。
(二)无资质挂靠承包的行为表现
1.挂靠企业或个人在被挂靠企业资质等级范围内,利用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项目。
2.被挂靠企业承接工程,再将工程部分分包给挂靠企业或转包给挂靠企业。
3.挂靠企业按照承接工程的工程款的百分比向被挂靠企业缴纳管理费。
4.被挂靠企业将挂靠企业定为所承接工程的项目部,挂靠企业负责人作为该项目部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整个工程。
5.在整个工程项目中,从前期准备到后期竣工验收全是由挂靠企业承担,被挂靠企业仅仅是名义上的负责项目。
因为建筑企业无资质挂靠承包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无论是挂靠方还是被挂靠方都小心翼翼,采取各种手段,以防露出马脚和以备有关部门的检查。在整个工程建设期,各阶段挂靠的行为都不相同,只有结合各个阶段挂靠行为的特点,对症下药,采取针对其阶段特点的手段和方法,才能更加高效地查出这一违法行为。
三、对无资质挂靠承包分段审计的方法
(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审计方法(投标期间)
承包商想要获得工程项目,首先要进行投标,在投标过程中,发包方要对投标方的各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1.项目投标方的建筑资格情况。投标时,投标方会提供自身的资格证明与情况说明书,但是发包方不能仅仅根据对方提供的资料就通过对投标方的审核,还应该从工商管理部门查询投标方的档案,更加透明和直接地了解投标方的相关情况,其中重点了解投标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进行项目投标、投标方的经营情况等。除了这些纸面上的资料,还可以去投标方已有的建筑工地进行实地考察,问一问建筑施工人员,可能会获得一些意想不到的信息。与一贯表现良好的公司合作,发包方也会更有底气。
2.项目投标方的投标手续。在投标之前,投标方要编制项目投标书和预算书,这两份文件都应该加盖有投标方的公章。但是如果投标方只是一家无资质建筑公司,采用挂靠在其他有相应资质公司进行投标,那这个公章就应该是被挂靠方的公章,而不是所谓的“投标方”的公章,而且被挂靠方只是出卖自己的资质,最终项目是否中标,都与被挂靠方没有实质关系,因此被挂靠方一般是不会保留这两份盖有自己公章的文件的。发包方可以去给这两份文件盖章的公司检查这两份文件,如果找不到,那就应该怀疑这家投标方是无资质公司挂靠在有资质公司进行的投标。
3.项目投标方的投标资金。投标时,投标方还应向发包方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和投标管理费用。因为投标方有可能是无资质的公司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投标,而被挂靠方是不会先为挂靠方代缴这两笔费用的,这两笔费用的实际缴款人都是无资质的挂靠方,所以发包方在收到这两笔款项后,还应该将发包方的实际进账情况与投标方的账务核对,这样就可以发现这两笔款项的实际缴款人,查出投标方是否是挂靠在其他有资质公司进行投标。
在工程项目开工以前的投标阶段,一般都是发包方自己来对投标方进行审核,如果能在这个环节就查出无资质挂靠进行投标,无疑是在源头杜绝了这项违法行为,这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但是由于自身审计手段的不足和早期所能获得资料的有限,发包方很难能成功地查出这种行为,但在工程开工后,往往能露出很多新的端倪,那时就是进行新的审计的大好时机。
(二)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到项目完工结账前的审计方法(投标之后完工之前)
在投标方通过发包方的审核顺利中标后,中标方就开始进行建筑施工,如果在施工阶段,有消息指出中标方是被挂靠方,真正的施工方是挂靠方,那么就应该由专业的审计人员对被挂靠方和挂靠方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除了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的那些外,还应该包括: 1.签订的承包合同。当中标之后,发包方和中标方将签订相应的建筑施工合同,审计人员应该检查这些合同。中标方在合同上签字的情况分两种,一种是无资质挂靠方的负责人直接在合同上进行签字,而不是由被挂靠方负责人签字,这种情况能很轻易地确定是无资质挂靠方进行的挂靠承包;另一种是被挂靠方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字。鉴于无资质的挂靠方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的质量是有风险的,因此虽然很多时候合同签字人是被挂靠方负责人,但是私底下被挂靠方会和挂靠方签订一份“内部承包合同”或者“承包合同委托书”,将以后建筑项目的安全责任全部推给挂靠方,而这份协议作为以后发生纠纷的证据,将会被被挂靠方永久保留。所以在检查的时候除了发包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还要注意这种内部承包合同或者承包合同委托书。
2.建筑项目施工人员。在中标之后,中标方会召集人马进行施工,这时审计人员就应该去工地问问施工人员,属于哪个公司并记下他们的个人信息,这样往往能发现施工公司的真实身份。如果在实地访问中没能得到有用信息,审计人员就应该检查被挂靠方的员工档案、花名册和工资单,如果被挂靠方根本没有这个工程项目人员的档案、花名册和工资单或者在这些资料中根本没有之前实地检查收集的那些施工人员的名字,那就要怀疑正在工地施工的公司不是被挂靠方而是挂靠方。
3.建筑项目设备使用和材料采购。鉴于建筑行业施工一般都需要设备和大量材料,除了检查施工人员的情况,还可以检查工地使用的设备和采购的材料。
(1)建筑工地里所使用的设备要么是被挂靠方自己拥有的,要么是以自己名义去租赁的,因此,审计人员可以调查这些设备的归属情况,如果有不是被挂靠方拥有的或者不是被挂靠方租赁的设备(可以从拥有该设备的租赁公司了解到租赁协议),那就有理由怀疑正在工地施工的公司不是被挂靠方而是挂靠方。这里有种特殊情况,就是被挂靠方将自己拥有的和自己租赁的设备再转租给挂靠方,以此逃避检查。但是涉及到转租,双方应该有签订设备租赁协议,并有设备租金款项从挂靠方转入被挂靠方的账户,通过对协议和转账记录的核对也能查出问题。
(2)建筑工地施工需要很多建筑材料,调查这些材料的来龙去脉,往往最容易发现问题,了解到建筑工地施工公司的真实身份。首先了解被挂靠方的材料采购,看是否有工地使用的那批材料的进出,如果没有,就可以初步判断该公司只是被挂靠而不是真正的施工公司;然后询问这批材料的供货商,查看他们这批材料的账务或者其他书面信息(如欠条等)确定材料的真实采购人;最后检查这批材料的真实采购人的账务,看是否有这批材料的进出,再和供货商的账务进行对照,就有很充分的理由怀疑该真实采购人才是真正的施工公司。
对施工公司的合同、人员、设备和材料的检查,一般都只能检查出端倪作为怀疑的理由,而不能作为很直接、有效的证据,这时就需要对建筑项目的账务情况进行详细的审计。
4.整个建筑项目的资金账务。建筑项目的施工资金一般有发包方预付和中标方垫付两种来源。
(1)如果是发包方预付工程费,一般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是发包方直接将费用先行支付给中标公司(这种方式最简单,只需查阅发包方和中标公司的账务,一对照,便能清楚知道资金的去向,从而确定施工公司的真实身份);二是施工公司先用白条从发包方取出款项,然后凭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退换白条(这种方式也简单,同样只需对照查阅发包方和施工公司的账务,便能知道资金去向,从而确定施工公司的真实身份);三是费用先从发包方的账户上汇入被挂靠方的账户上,而被挂靠方为挂靠方专门设一个账户进行核算,然后费用再从被挂靠方账户汇到挂靠方账户(这种方式稍微复杂,但同样能通过查阅对照发包方、被挂靠方、挂靠方的账户,找出资金的去向,从而确定施工公司的真实身份)。
(2)如果是中标方垫付资金,正常情况下,被挂靠方是不会为挂靠方垫付这笔资金的,所以可以检查被挂靠方的账务,看有没有该项目的资金进出,如没有,则说明被挂靠方不存在该项目的资金投入,是挂靠方在进行建筑施工。
在工程项目开工以后,通过对承包合同、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和账务的检查,能发现挂靠承包的疑点,但是每个调查方法都不是孤立的,是可以相互提供线索、提供证据支持的。怎样正确合理使用这些方法,怎样利用这些疑点发现有用的证据,并最终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是审计人员应该思考和注意的问题。
(三)在工程项目完工之后的审计方法
除了可以检查在开工之前、开工之后的那些内容,还可以审计的内容有:
1.一笔意外的管理费用。当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结算工程款时,被挂靠方将扣下应缴的监理费、验收费和挂靠的所谓的“管理费”后,再将余款全部支付给挂靠方。而在被挂靠方的总账中是不会留下这个工程项目的具体盈亏,但是这笔“意外的”管理费却会出现在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服务收入中,对于这种莫名其妙的收入,审计人员可以对被挂靠方的账务中的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服务收入进行调查,从而清楚地了解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2.建筑项目的纳税情况。进行建筑项目施工,是必须要纳税的。而缴税方法有两种:一种情况是被挂靠方向税务部门缴税,这时就要了解税金是从哪个账户上支出的,是不是挂靠方先将税款转到被挂靠方;然后再由被挂靠方代为缴纳,如果是这样,审计人员可以将挂靠方和被挂靠方账户的资金流动进行对照,确定实际纳税人。另一种情况是挂靠方自己直接到税务部门缴税,这种很明显的方式是审计人员可以直接从税务部门核实和取证,确定实际缴税人。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哪个环节,每种调查方法都是相互有联系的。寻找出蛛丝马迹,从最初发现端倪怀疑是挂靠,到最后找到确凿证据证明是挂靠,都需要各种调查方法的多次利用和适时利用。例如发现实际施工方不是被挂靠方,这只能证明可能存在挂靠行为,但是如果找出了实际施工方和被挂靠方签订的内部合同以及账务上的纠葛,就能确定这是一件无资质挂靠承包工程,审计人员合理运用这些方法,将各项证据串联起来,就能找到突破口。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除了合理地运用这些方法,还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
四、无资质挂靠承包审计注意事项
(一)不轻易忽略审计过程中的蛛丝马迹
任何一个小的环节、小的细节、小的资料,都可能是审计的突破口,检查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仔细。
(二)收集证据的时候要小心、谨慎
无资质挂靠承包的审计要采取曲线方法,不能直接从当事人、挂靠方、被挂靠方、工程发包方开始查起,一旦引起警觉,他们便会伪造资料、组成联盟来应付审计。所以应该从外围入手,从国土管局、计委、会计师事务所、建设局、建筑设计勘察院等部门了解工程项目的土地批用、工程设计、工程审批、工程承建合同、工程预算、决算、工程造价审定等具体情况,并提取副本,发现线索,掌握一定的证据。只有在拥有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再正面接触企业,才能使工作有所突破。
(三)注意把握机遇
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因为工程质量、经济利益常常会发生各种矛盾,会不自觉暴露一些信息,这时要抓住机遇,从这些信息中发现蛛丝马迹,找到证据。
(四)明确责任主体
审计的对象是挂靠的负责人,而不是建筑队的工人。在追究责任的时候,追究的是责任人的责任,不能影响施工工人的工资发放。
(五)尽量在工程未开工之前检查出问题
一旦所查工程已经开工,检查工作将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明知是没有资质的挂靠企业在施工,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应该立即停工整顿,但是另一方面工程一旦停止,工程不能按时完工交付,工人工资得不到保障;一旦停工,就应有人接手这项工程,而实际上因为费用、质量、工期等诸多因素,一般是无人接收这个“二手”工程的。●
【参考文献】
[1] 郭强.建筑工程承发包审计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9):56-57.
[2] 杨建国.建筑企业挂靠的风险与控制[J].会计之友,2010(12):90-91.
[3] 屈学春,关于建筑工程中审计问题的思考[J].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2011(6):98.
[4] 付建华.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的几点思考[J].建设监理,2010(10):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