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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其主要特点是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突出表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事项和或有资产》(IAS 37)相比基本一致。当然,新准则中仍有一些需要借鉴IAS 37的地方,为此笔者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