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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古今,博稽中外,从国际行刑基本准则到国家立法,监狱不外乎两项基本职能,即惩罚和矫正.有的国家和地区将惩罚职能称之为监禁、执行法院判决、剥夺自由处分之执行等,将矫正职能称之为改造、更新、更生、处遇等.①不管称之什么概念,基本意义相同,惩罚是对过去犯罪行为的评价,矫正着眼于犯罪人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