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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提高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重中之重。教学质量的提高离不开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为了加强对高校教师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高校普遍设立的教学督导机构负责承担此项任务。但是,根据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看,高校的教学督导机构作用发挥的还不到位,即督导机构作用发挥还有很大的空间。
教学督导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根据笔者调查分析,教学督导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是重督教而轻督学。教育质量的提高离不开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对于高等学校来说,学生的学恐怕还是提高教育质量更重要的一个方面。但督导往往只是对教师的讲课如何、备课怎样进行检查和评估;而对学生是如何学习的,学生是否有学习的兴趣则很少过问。
二是重课堂教学轻实践教学。教学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教学)两个组成部分,对高职院校来说,实践教学就显得更为重要一些。但督导的检查和评估方式几乎就是在课堂上听教师如何讲课;很少去实践教学基地去看一看教师是如何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学习和实践活动的,学生是怎样进行实习的,问问他们学习到了什么,等等。
三是对教师的教学督导重形式而轻内容。检查和评估教师教学水平高低优劣往往就是看有没有教学笔记以及教学笔记写得是否认真和详细,是否准备了多媒体课件,教学进度是否符合事先拟订的教学进度表,教师的板书是否有条理、醒目,讲课是否理论联系了实际,课堂上是否有师生互动,学生听课是否认真和人神等等。至于学生到底学习到了什么,是否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是否学会了学习和应用等,则很少过问。
四是重一时表现而轻全面衡量。在对教师的讲课进行检查和评估时,往往也就是局限在所听到的一、二节课或者三、五节课上,至于这个教师的一惯教学态度怎样、教学质量如何以及教学水平高低则很少去涉及。
五是重课堂教育而轻服务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素质的提高尤其是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固然要在课堂上进行,但是学校的教学服务、学生管理以及后勤管理等方面更有着直接的或者潜移默化的影响。例如,班级的辅导员、支部书记等在学生评优、安排班级干部、发放助学金、奖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情况下厚此薄彼,不是按着学校制定的规则办事,而是看人情、看关系。即使教师在课堂上讲的再好,也被这些不正当的实际做法所抵消了。
除了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之外,还有督导平时与教师、学生沟通少,难以听到教师和学生的全面的要求和意见;指出一些资深教师的不足往往要留三分;批评一些青年教师的不足常常也不肯定其成绩和优点,等等。这些都影响到检查和评估的客观和公正。
上述问题和不足的发生和存在,既有担任督导的人员本身素质和工作方法的问题,也有学校管理体制的问题。先说督导本身的问题,现在高校的督导人员大致是这样两种人员组成:由本校的教师;聘请退休的教师组成。从由本校教师组成的督导人员来看,一般也并不是教学、科研质量最好的教师,因为这些教师要忙着教学和科研,要完成科研课题,他们本人不愿意做督导,学校也不舍得让他们做。笔者不是说,教学、科研不是一流的人员就一定做不好督导,但或多或少还是有影响的;尤其是他们的意见与教学、科研的权威教师意见相左时,他们总是有所顾忌的。由聘请退休的教师组成的督导人员,顾忌就更多些,自己毕竟是退休的人了,说不准那天就要回家了,只要不是实在说不过去,就多说好话,少挑问题和毛病。无论是由本校教师组成的还是由聘请退休的教师组成督导人员,往往是人员少,平均一个督导要听十多个班级的课,并且不管文科、理科都要听,整天忙的不可开交。为了完成任务,在听了三、两节课后就不得不匆匆下个结论、谈个想法,以示自己督了、导了。
再说学校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现在许多高校一般仅仅把督导人员的任务界定在对教师的授课进行检查和评估上,至于学生是如何学习的,学校的教学服务、学生管理以及后勤管理等方面是如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学校并没有授予他们去过问和评价的权力,这样把本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育人过程而人为的分割开了,也就难以对教师的教学质量作出一个准确而公正的评价了。笔者认为,深层次的问题主要还是在于不少学校没有一个权威而细致的关于督导方面的制度,情况往往是,督导人员水平高些、工作努力一些,就督的好些、导的好些,效果也就好些;反之,就差一些。
完善高校教学督导制度的思考
要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搞好教学督导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笔者认为,高校的教学督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和努力:
一是选择好教学督导员。作为一名教学督导员,首先必须是教学的行家里手,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科研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均有较高的水平;其次是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事实求是,严于律己,不徇私情;第三是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熟悉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第四,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甘愿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服务。只有这样,才敢督、善导,完成好既督且导的繁重任务。
二是要制定好督导规则,明确督导工作的任务。督导规则就像一根指挥棒,它一方面是督导人员实施督导活动的行为准则,同时更是教师、学生以及一切与教育质量有关部门实施教育、学习活动的依据和标准。笔者以为。教学是一项创造性的、艺术性的活动,对教师的教学形式、方法不可能也不应当做统一的规定和要求;但是也不能没有要求,可以考虑对不同职称的教师做一个粗线条的要求,例如,可以规定新教师和讲师以下的教师上课要有教案,对高级职称的教师和资深的讲师只要有教学提纲即可,而对一些名师、教学效果好而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则可以不做任何形式上的要求。对某一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至少要随机听课在三次以上,并征求有代表性学生的意见,考察一学期至少是半学期之内的学生的学习状况、学习效果及学习这门课程的积极性,还要听取教师本人的关于这门课程的教学设想、教学效果认识;在上述基础上并在认真分析的情况下作出。对教师创新性的教学活动,都要予以积极的支持和鼓励,帮助其总结提高。对好的教学经验、教学方法要及时予以总结和推广,这应当作为督导的一项重要工作。
督导工作的任务当然主要是教师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又主要是课堂教学工作,对这一定要督导好。但是,学校还有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两大方面,督导也不能遗漏。例如,学校在后勤的宿舍管理方面、图书借阅方面如何有利于对学生的教育和学习效果的提高,也要进行适当的督导。
三是理顺督导工作的体制。根据笔者的了解,目前地方高校的教学督导体制大致上是这样三种:一是将督导部门作为教务处的附属机构。直接对教务处负责并代行教务处的部分管理职能;二是建立两级督导组织,即校级专职督导员和各个院系设立兼职督导员.本院系督导员主要负责对本院系专业课程的督导;三是督导人员只管听课,将听课的情况向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或者是校长反映。
笔者认为,建立独立的直属于校长领导的、由专职督导人员组成的教学督导机构是比较好的一种形式。一是这样比较超脱并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经历,可以减少一些制约;二是要充分尊重和采纳督导人员和督导机构的意见,因为他们是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内行并且又赋予了他们督导的职责,他们亲历了教学工作的第一线并且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没有理由不尊重和采纳他们的意见。当然,校长如果认为还有必要进一步的斟酌,那当然可以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教学督导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根据笔者调查分析,教学督导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是重督教而轻督学。教育质量的提高离不开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对于高等学校来说,学生的学恐怕还是提高教育质量更重要的一个方面。但督导往往只是对教师的讲课如何、备课怎样进行检查和评估;而对学生是如何学习的,学生是否有学习的兴趣则很少过问。
二是重课堂教学轻实践教学。教学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教学)两个组成部分,对高职院校来说,实践教学就显得更为重要一些。但督导的检查和评估方式几乎就是在课堂上听教师如何讲课;很少去实践教学基地去看一看教师是如何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学习和实践活动的,学生是怎样进行实习的,问问他们学习到了什么,等等。
三是对教师的教学督导重形式而轻内容。检查和评估教师教学水平高低优劣往往就是看有没有教学笔记以及教学笔记写得是否认真和详细,是否准备了多媒体课件,教学进度是否符合事先拟订的教学进度表,教师的板书是否有条理、醒目,讲课是否理论联系了实际,课堂上是否有师生互动,学生听课是否认真和人神等等。至于学生到底学习到了什么,是否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是否学会了学习和应用等,则很少过问。
四是重一时表现而轻全面衡量。在对教师的讲课进行检查和评估时,往往也就是局限在所听到的一、二节课或者三、五节课上,至于这个教师的一惯教学态度怎样、教学质量如何以及教学水平高低则很少去涉及。
五是重课堂教育而轻服务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素质的提高尤其是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固然要在课堂上进行,但是学校的教学服务、学生管理以及后勤管理等方面更有着直接的或者潜移默化的影响。例如,班级的辅导员、支部书记等在学生评优、安排班级干部、发放助学金、奖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情况下厚此薄彼,不是按着学校制定的规则办事,而是看人情、看关系。即使教师在课堂上讲的再好,也被这些不正当的实际做法所抵消了。
除了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之外,还有督导平时与教师、学生沟通少,难以听到教师和学生的全面的要求和意见;指出一些资深教师的不足往往要留三分;批评一些青年教师的不足常常也不肯定其成绩和优点,等等。这些都影响到检查和评估的客观和公正。
上述问题和不足的发生和存在,既有担任督导的人员本身素质和工作方法的问题,也有学校管理体制的问题。先说督导本身的问题,现在高校的督导人员大致是这样两种人员组成:由本校的教师;聘请退休的教师组成。从由本校教师组成的督导人员来看,一般也并不是教学、科研质量最好的教师,因为这些教师要忙着教学和科研,要完成科研课题,他们本人不愿意做督导,学校也不舍得让他们做。笔者不是说,教学、科研不是一流的人员就一定做不好督导,但或多或少还是有影响的;尤其是他们的意见与教学、科研的权威教师意见相左时,他们总是有所顾忌的。由聘请退休的教师组成的督导人员,顾忌就更多些,自己毕竟是退休的人了,说不准那天就要回家了,只要不是实在说不过去,就多说好话,少挑问题和毛病。无论是由本校教师组成的还是由聘请退休的教师组成督导人员,往往是人员少,平均一个督导要听十多个班级的课,并且不管文科、理科都要听,整天忙的不可开交。为了完成任务,在听了三、两节课后就不得不匆匆下个结论、谈个想法,以示自己督了、导了。
再说学校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现在许多高校一般仅仅把督导人员的任务界定在对教师的授课进行检查和评估上,至于学生是如何学习的,学校的教学服务、学生管理以及后勤管理等方面是如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学校并没有授予他们去过问和评价的权力,这样把本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育人过程而人为的分割开了,也就难以对教师的教学质量作出一个准确而公正的评价了。笔者认为,深层次的问题主要还是在于不少学校没有一个权威而细致的关于督导方面的制度,情况往往是,督导人员水平高些、工作努力一些,就督的好些、导的好些,效果也就好些;反之,就差一些。
完善高校教学督导制度的思考
要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搞好教学督导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笔者认为,高校的教学督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和努力:
一是选择好教学督导员。作为一名教学督导员,首先必须是教学的行家里手,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科研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均有较高的水平;其次是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事实求是,严于律己,不徇私情;第三是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熟悉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第四,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甘愿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服务。只有这样,才敢督、善导,完成好既督且导的繁重任务。
二是要制定好督导规则,明确督导工作的任务。督导规则就像一根指挥棒,它一方面是督导人员实施督导活动的行为准则,同时更是教师、学生以及一切与教育质量有关部门实施教育、学习活动的依据和标准。笔者以为。教学是一项创造性的、艺术性的活动,对教师的教学形式、方法不可能也不应当做统一的规定和要求;但是也不能没有要求,可以考虑对不同职称的教师做一个粗线条的要求,例如,可以规定新教师和讲师以下的教师上课要有教案,对高级职称的教师和资深的讲师只要有教学提纲即可,而对一些名师、教学效果好而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则可以不做任何形式上的要求。对某一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至少要随机听课在三次以上,并征求有代表性学生的意见,考察一学期至少是半学期之内的学生的学习状况、学习效果及学习这门课程的积极性,还要听取教师本人的关于这门课程的教学设想、教学效果认识;在上述基础上并在认真分析的情况下作出。对教师创新性的教学活动,都要予以积极的支持和鼓励,帮助其总结提高。对好的教学经验、教学方法要及时予以总结和推广,这应当作为督导的一项重要工作。
督导工作的任务当然主要是教师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又主要是课堂教学工作,对这一定要督导好。但是,学校还有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两大方面,督导也不能遗漏。例如,学校在后勤的宿舍管理方面、图书借阅方面如何有利于对学生的教育和学习效果的提高,也要进行适当的督导。
三是理顺督导工作的体制。根据笔者的了解,目前地方高校的教学督导体制大致上是这样三种:一是将督导部门作为教务处的附属机构。直接对教务处负责并代行教务处的部分管理职能;二是建立两级督导组织,即校级专职督导员和各个院系设立兼职督导员.本院系督导员主要负责对本院系专业课程的督导;三是督导人员只管听课,将听课的情况向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或者是校长反映。
笔者认为,建立独立的直属于校长领导的、由专职督导人员组成的教学督导机构是比较好的一种形式。一是这样比较超脱并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经历,可以减少一些制约;二是要充分尊重和采纳督导人员和督导机构的意见,因为他们是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内行并且又赋予了他们督导的职责,他们亲历了教学工作的第一线并且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没有理由不尊重和采纳他们的意见。当然,校长如果认为还有必要进一步的斟酌,那当然可以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