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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发育严重滞后,致使间接融资渠道不畅,金融风险居高不下,还出现了银行资金滞纳、企业资金短缺难解的“怪圈”。近年来,为解决这个问题,不少地方的政府、银行和企业联手组各类担保机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些担保机构的运作普遍缺乏相对完备的法律基础,引发了一些立法上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