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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社保中心经稽核调查,向相对人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对人依法到税务局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及补缴手续,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该通知书作为征收机构向相对人补征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已经产生实际影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rn因社保稽核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不是行政处罚,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听证程序并非社保稽核的必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