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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层社区组织是政府与百姓对接的桥梁,不仅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更承载着多方面服务的功能,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社区服务却难以尽如人意,存在着人员少、经费紧、任务重等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社区也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社区工作;对策;服务水平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社区”和“社区服务”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和法律规定中。今天,社区已经成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基层社区组织是政府与百姓对接的桥梁,不仅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更承载着多方面服务的功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我国很多地方的社区服务却难以尽如人意。比如,很多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跟不上服务型社区建设的需求;社区服务工作仍处于低水平的状态,仅仅限于调查、调解、收费、维修等层次。如果我们不能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就会逐步构成社会矛盾的潜在风险源,从而阻碍和制约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所以,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提高社区服务工作水平,也就成为和谐社会必须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的发挥社区的作用,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本课题组成员对我市双彩、双胜、西苑等多个社区及居民进行了调查走访,对目前社区工作困境及解决的对策有了初步的认识。
一、高素质专业人员少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这个社会的基本单元,所辖的人口越来越多,比如:保定市双彩社区位于保定市老城区,总面积18万平方米,共有居民楼58栋,居民2909户,7008人。像这样的社区,随着城市的发展建设越来越多,社区承载的社会功能也越来越多样化,包括服务管理、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精神文明等多方面的内容。同时随着城市工作重心的下移,社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不仅承担日益增多的管理服务职能,还要协助政府做好下岗职工就业、流动人员管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实行计划生育等多方面的工作。与社区人口增加和任务加重相对应的基层社区组织,一般工作人员只有6-8人,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不超过50%,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则更少。社区工作人员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虽然他们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受人员所限,社区服务仍难以满足居民的需要。在对社区居民的随机调查走访中,有80%以上的居民认为社区提供的服务项目太少,有70%以上的居民希望社区能够提供更多有关医疗保健、法律指导等相关的服务。这个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区发展建设道路上的一个普遍现象。为什么社区人员队伍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普遍偏低,难以留住人才。课题组人员通过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社区服务工作琐碎、繁重,而待遇却非常低。目前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仍然是由财政支付,但是他们的待遇与其它国家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人员待遇却没有任何可比性。很多地方社区工作人员每月拿到手的工资也就800-1000元左右。用社区工作人员的两句口头禅形容:工作是“磨破嘴、跑断腿”;待遇是“吃进去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工作任务与待遇极端不对等,造成了社区服务人员队伍难以留住高素质的人才。
社区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的高低,是衡量社区服务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更是能否提供科学化、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条件。因此,要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要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拓宽选人渠道,使有德有才的人员能够进入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中来,这当然首要的就是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各种待遇,使社区工作具有更强的吸引力。
二要加大对现有在岗人员不离岗前提下的培训,社区服务工作人员本来就人员紧缺,很多工作做不了,离岗培训会使这个问题更加严重,而且“走出去”学习费用相对较高,也会加剧社区的经费紧张,因此引进专家学者对人员进行培训无疑是最佳选择,这样,现有工作人员边干边学,以学促干,提高社区工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要就地取材充分发挥社区内离(退)休居民的余热。目前,社区所辖的人口越来越多,同时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离退休人员逐渐成为社区的留守居民,如何把这一大群人的力量调动起来,投入到社区的建设中,使其成为完善社区服务的又一新生力量,则成为了摆在社区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于这方面,有的社区已经开展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比如保定市双胜社区聘请社区内退休的律师作为义务法律顾问,帮助解决了很多社会纠纷;有的社区开展了居民互助组,组织居民之间尤其是老人之间互帮互助;还有的社区组织了老年人秧歌队,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文艺活动等,这些形式不仅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减轻了社区工作的负担,而且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生活,既做到了让居民老有所乐,又能让居民老有所为。
二、活动经费紧缺
随着社区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多样化,活动经费紧缺也越来越成为制约社区服务水平提高的瓶颈。《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拨付”。虽然现有法律对社区服务工作经费来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受我国现有经济条件制约,政府对社区服务活动经费投入明显不足,目前政府投入在整个社区服务资金供给中的比重一直偏低。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投入社区服务的资金一般占70%以上,而我国此种投入目前仅占30%左右。经费投入不足,就导致与社区服务相配套的基础设施缺乏,很多服务活动因此而难以开展。这个问题在我市更加突出。根据我们对保定市的几家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的调查,我市目前对每个社区的经费投入每月800-1000元,这些费用有时连每月的电话费、办公用品费、各种活动费等基本费用都难以维持。在这种情况下,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质量就更加困难。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社区和社会共同努力。
一是政府要加大对社区的投入,社区服务包括居民的居住环境、计生、邻里关系、卫生保健、商业、科教、扶贫、帮困、低保、老龄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中很多都属于民生问题,也是百姓最关注的问题。政府必须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社区发展需要逐步提高对社区的经费投入比例,保障社区工作能够有充实的经济基础。 二是社区要在经费紧缺的前提下,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在这点上,保定市双彩社区有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双彩社区有空巢老人157人,独居老人141人。同时,辖区内的4050(女40岁,男50岁的下岗人员)人员达到35人,他们年龄偏大,又不具备更多的专业技术和就业优势,为了帮助其再就业,社区积极探索既让老人老有所养,足不出户享受到满意的服务,又让4050人员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得以二次就业的途径。双彩社区首先是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对老人们进行无偿服务。社区居民王捍东,将自己的电话告知本单元的空巢和独居老人,老人们在平时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什么大事小情,都可以找他帮忙,他会无偿上门热心服务。除此之外,社区还发挥4050人员作用,对老人提供低偿服务。社区里82岁老人刘凤兰,由于孩子不在身边,她本人又不愿去敬老院,社区帮助其联系找到社区待业在家的王秋菊大姐,每日在自己家做好一日三餐,并送到刘凤兰老人家中,王大姐每日一日三餐都要征询老人的意见,老人的衣服脏了,还拿回家帮助她洗,有时还帮老人买些蛋糕、水果等零食,刘凤兰老人对自己的生活起居很满意。在此基础上,社区还发挥楼上楼下邻里的作用,为老人形成“结对子”的有偿服务。同住一个单元楼上既有空巢或独居老人,又有下岗职工,社区就充当他们的“桥梁”和“纽带”,为需要照顾的老人联系下岗职工进行家政服务,这样,既方便了老人的起居,又为下岗职工解决了工作,一举两得。社区还专门辟出了78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建成了两个日间照料室,请下岗职工王秋菊、李玉峰夫妇办成了居民家门口的养老院。在这个窗明几净、配套设施齐全、温馨如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包括了提供早、中、晚三餐,陪聊、定期开展健康讲座、日常文体活动等服务项目,在这里老人既可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养老服务,又能在熟悉的环境和有着浓厚感情的街坊邻里间交流沟通,从而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三、工作开展比较困难
社区服务工作难以开展,除了上述人员少、经费紧两大制约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社区服务工作所需的外部主体主动配合性较差。造成这一现状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社区居民对社区缺乏必要的归属感,对社区工作的功利意识较强。根据对保定市双胜社区调查反映,社区居民普遍存在一种情况:凡是与自己的利益直接挂钩的活动,尤其是能使自己获得利益的活动,社区居民都非常关注,也能积极主动参加,但是与自身利益没有直接联系的社会活动比如一些社会调查、普查活动则主动性大大降低。二是社区工作得不到社区居民的认可。《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居委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社区居委会的性质来看,它只是一个基层自治组织,其基本职能是为社区提供各项服务。但是社区居委会的活动经费由政府拨付,而且在《居委会组织法》规定中又涉及了大量协助政府办理的事情。这实际上又把居委会当成了城市管理的一个层面,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工具。然而由于居委会无官无职无权,一些社会主体对其实施的协助政府完成的管理活动不认可、不配合,使协助工作在实际执行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在现有条件下,社区真正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切实解决居民的困境与难题,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首先,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以为民服务、排忧解难为基础,从居民的需求出发,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先解决一些影响居民生活的实际问题,如社区治安、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其次,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多样化的需求。社区的性质和功能就决定了社区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为了一切群众为宗旨,把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标准。如果社区服务工作仅仅局限于低水平、低层次,不可能得到更多居民的认可和肯定,所以社区服务上水平、上层次,也是社区工作深入人心的一个重要基础。社区服务不仅要扶危救困雪中送炭,更要锦上添花,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工作和生活需求,使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得到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
二是政府减负或赋权。《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居委会的性质就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又承担了大量的本该由政府去完成的社会管理工作。虽然法律规定居委会有协助政府实施管理工作的任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居委会由协助的从属地位变成了执行者的主体地位。这就把居委会推到了一个尴尬的境地。要想让居委会更好的开展工作,要么减负,要么放权。可以把大量的社会管理工作从居委会的任务中剥离出去,使居委会真正成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是赋权。当前,社区虽然是一个基层自治性组织,但是承担着一些应该由政府去完成的工作。《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有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的义务。从法律角度讲,这种协助应该被视作是一种委托行为。政府委托社区去从事一些应该由政府完成的行为,那么,在法律上,社区的性质就成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从事委托的事项时,有权在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机关相应的行政职权。这也就意味着社区在开展这些工作时,就应该享有政府在此工作上的职权。有法定的权利作为社区工作的支撑,社区开展协助工作就有了法律底蕴,如果社区居民不配合社区的工作,社区也享有做出相应处罚措施的权利,社区相关工作难以开展的现状则会从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本文系:保定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课题名称:高校实践教学与本地社区工作对接研究,编号:103011
【关键词】社区工作;对策;服务水平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社区”和“社区服务”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和法律规定中。今天,社区已经成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基层社区组织是政府与百姓对接的桥梁,不仅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更承载着多方面服务的功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我国很多地方的社区服务却难以尽如人意。比如,很多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跟不上服务型社区建设的需求;社区服务工作仍处于低水平的状态,仅仅限于调查、调解、收费、维修等层次。如果我们不能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就会逐步构成社会矛盾的潜在风险源,从而阻碍和制约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所以,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提高社区服务工作水平,也就成为和谐社会必须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的发挥社区的作用,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本课题组成员对我市双彩、双胜、西苑等多个社区及居民进行了调查走访,对目前社区工作困境及解决的对策有了初步的认识。
一、高素质专业人员少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这个社会的基本单元,所辖的人口越来越多,比如:保定市双彩社区位于保定市老城区,总面积18万平方米,共有居民楼58栋,居民2909户,7008人。像这样的社区,随着城市的发展建设越来越多,社区承载的社会功能也越来越多样化,包括服务管理、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精神文明等多方面的内容。同时随着城市工作重心的下移,社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不仅承担日益增多的管理服务职能,还要协助政府做好下岗职工就业、流动人员管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实行计划生育等多方面的工作。与社区人口增加和任务加重相对应的基层社区组织,一般工作人员只有6-8人,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不超过50%,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则更少。社区工作人员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虽然他们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受人员所限,社区服务仍难以满足居民的需要。在对社区居民的随机调查走访中,有80%以上的居民认为社区提供的服务项目太少,有70%以上的居民希望社区能够提供更多有关医疗保健、法律指导等相关的服务。这个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区发展建设道路上的一个普遍现象。为什么社区人员队伍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普遍偏低,难以留住人才。课题组人员通过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社区服务工作琐碎、繁重,而待遇却非常低。目前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仍然是由财政支付,但是他们的待遇与其它国家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人员待遇却没有任何可比性。很多地方社区工作人员每月拿到手的工资也就800-1000元左右。用社区工作人员的两句口头禅形容:工作是“磨破嘴、跑断腿”;待遇是“吃进去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工作任务与待遇极端不对等,造成了社区服务人员队伍难以留住高素质的人才。
社区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的高低,是衡量社区服务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更是能否提供科学化、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条件。因此,要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要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拓宽选人渠道,使有德有才的人员能够进入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中来,这当然首要的就是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各种待遇,使社区工作具有更强的吸引力。
二要加大对现有在岗人员不离岗前提下的培训,社区服务工作人员本来就人员紧缺,很多工作做不了,离岗培训会使这个问题更加严重,而且“走出去”学习费用相对较高,也会加剧社区的经费紧张,因此引进专家学者对人员进行培训无疑是最佳选择,这样,现有工作人员边干边学,以学促干,提高社区工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要就地取材充分发挥社区内离(退)休居民的余热。目前,社区所辖的人口越来越多,同时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离退休人员逐渐成为社区的留守居民,如何把这一大群人的力量调动起来,投入到社区的建设中,使其成为完善社区服务的又一新生力量,则成为了摆在社区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于这方面,有的社区已经开展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比如保定市双胜社区聘请社区内退休的律师作为义务法律顾问,帮助解决了很多社会纠纷;有的社区开展了居民互助组,组织居民之间尤其是老人之间互帮互助;还有的社区组织了老年人秧歌队,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文艺活动等,这些形式不仅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减轻了社区工作的负担,而且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生活,既做到了让居民老有所乐,又能让居民老有所为。
二、活动经费紧缺
随着社区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多样化,活动经费紧缺也越来越成为制约社区服务水平提高的瓶颈。《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拨付”。虽然现有法律对社区服务工作经费来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受我国现有经济条件制约,政府对社区服务活动经费投入明显不足,目前政府投入在整个社区服务资金供给中的比重一直偏低。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投入社区服务的资金一般占70%以上,而我国此种投入目前仅占30%左右。经费投入不足,就导致与社区服务相配套的基础设施缺乏,很多服务活动因此而难以开展。这个问题在我市更加突出。根据我们对保定市的几家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的调查,我市目前对每个社区的经费投入每月800-1000元,这些费用有时连每月的电话费、办公用品费、各种活动费等基本费用都难以维持。在这种情况下,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质量就更加困难。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社区和社会共同努力。
一是政府要加大对社区的投入,社区服务包括居民的居住环境、计生、邻里关系、卫生保健、商业、科教、扶贫、帮困、低保、老龄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中很多都属于民生问题,也是百姓最关注的问题。政府必须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社区发展需要逐步提高对社区的经费投入比例,保障社区工作能够有充实的经济基础。 二是社区要在经费紧缺的前提下,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在这点上,保定市双彩社区有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双彩社区有空巢老人157人,独居老人141人。同时,辖区内的4050(女40岁,男50岁的下岗人员)人员达到35人,他们年龄偏大,又不具备更多的专业技术和就业优势,为了帮助其再就业,社区积极探索既让老人老有所养,足不出户享受到满意的服务,又让4050人员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得以二次就业的途径。双彩社区首先是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对老人们进行无偿服务。社区居民王捍东,将自己的电话告知本单元的空巢和独居老人,老人们在平时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什么大事小情,都可以找他帮忙,他会无偿上门热心服务。除此之外,社区还发挥4050人员作用,对老人提供低偿服务。社区里82岁老人刘凤兰,由于孩子不在身边,她本人又不愿去敬老院,社区帮助其联系找到社区待业在家的王秋菊大姐,每日在自己家做好一日三餐,并送到刘凤兰老人家中,王大姐每日一日三餐都要征询老人的意见,老人的衣服脏了,还拿回家帮助她洗,有时还帮老人买些蛋糕、水果等零食,刘凤兰老人对自己的生活起居很满意。在此基础上,社区还发挥楼上楼下邻里的作用,为老人形成“结对子”的有偿服务。同住一个单元楼上既有空巢或独居老人,又有下岗职工,社区就充当他们的“桥梁”和“纽带”,为需要照顾的老人联系下岗职工进行家政服务,这样,既方便了老人的起居,又为下岗职工解决了工作,一举两得。社区还专门辟出了78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建成了两个日间照料室,请下岗职工王秋菊、李玉峰夫妇办成了居民家门口的养老院。在这个窗明几净、配套设施齐全、温馨如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包括了提供早、中、晚三餐,陪聊、定期开展健康讲座、日常文体活动等服务项目,在这里老人既可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养老服务,又能在熟悉的环境和有着浓厚感情的街坊邻里间交流沟通,从而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三、工作开展比较困难
社区服务工作难以开展,除了上述人员少、经费紧两大制约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社区服务工作所需的外部主体主动配合性较差。造成这一现状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社区居民对社区缺乏必要的归属感,对社区工作的功利意识较强。根据对保定市双胜社区调查反映,社区居民普遍存在一种情况:凡是与自己的利益直接挂钩的活动,尤其是能使自己获得利益的活动,社区居民都非常关注,也能积极主动参加,但是与自身利益没有直接联系的社会活动比如一些社会调查、普查活动则主动性大大降低。二是社区工作得不到社区居民的认可。《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居委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社区居委会的性质来看,它只是一个基层自治组织,其基本职能是为社区提供各项服务。但是社区居委会的活动经费由政府拨付,而且在《居委会组织法》规定中又涉及了大量协助政府办理的事情。这实际上又把居委会当成了城市管理的一个层面,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工具。然而由于居委会无官无职无权,一些社会主体对其实施的协助政府完成的管理活动不认可、不配合,使协助工作在实际执行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在现有条件下,社区真正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切实解决居民的困境与难题,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首先,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以为民服务、排忧解难为基础,从居民的需求出发,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先解决一些影响居民生活的实际问题,如社区治安、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其次,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多样化的需求。社区的性质和功能就决定了社区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为了一切群众为宗旨,把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标准。如果社区服务工作仅仅局限于低水平、低层次,不可能得到更多居民的认可和肯定,所以社区服务上水平、上层次,也是社区工作深入人心的一个重要基础。社区服务不仅要扶危救困雪中送炭,更要锦上添花,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工作和生活需求,使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得到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
二是政府减负或赋权。《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居委会的性质就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又承担了大量的本该由政府去完成的社会管理工作。虽然法律规定居委会有协助政府实施管理工作的任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居委会由协助的从属地位变成了执行者的主体地位。这就把居委会推到了一个尴尬的境地。要想让居委会更好的开展工作,要么减负,要么放权。可以把大量的社会管理工作从居委会的任务中剥离出去,使居委会真正成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是赋权。当前,社区虽然是一个基层自治性组织,但是承担着一些应该由政府去完成的工作。《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有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的义务。从法律角度讲,这种协助应该被视作是一种委托行为。政府委托社区去从事一些应该由政府完成的行为,那么,在法律上,社区的性质就成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从事委托的事项时,有权在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机关相应的行政职权。这也就意味着社区在开展这些工作时,就应该享有政府在此工作上的职权。有法定的权利作为社区工作的支撑,社区开展协助工作就有了法律底蕴,如果社区居民不配合社区的工作,社区也享有做出相应处罚措施的权利,社区相关工作难以开展的现状则会从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本文系:保定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课题名称:高校实践教学与本地社区工作对接研究,编号:10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