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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海》里是这样解释“得罪”的:冒犯。最早出自《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得罪于母弟之宠带子。”学校管理中的“得罪人”应该可以这样下定义:管理者在实施管理时,引起被管理者心理上产生不悦、嫉恨等不良情绪。不难看出,“得罪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与管理者的领导作风、工作态度、语言艺术有关,也应与被管理者品德素质、心理素质有关。学校管理中,校长“得罪”了教师,教师心理情绪受到影响,势必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对此学校管理者必须倍加关注。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校长依法治校,全面贯彻方针的重头戏是管好人,让学校教师员工都依法施教,严守规范,履行职责。他们总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教师的行为,并保证全员严格遵守,用教师规范到位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校长当然也有权力、有责任进行批评和惩罚。“得罪人”于是在所难免。校长若碍于情面,惧怕得罪教师宽容了少数人,却“得罪”了大多数,容易导致校规执行不严,队伍涣散,校风败坏,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了空话。这样的后果是极其危险的。而校长如果对当事人依照规则予以处罚,不姑息养奸,得罪了少数,却维护了规则的“法”的效能,保护了绝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就可以树立正气,鞭策后进。
笔者的第一个观点由此而出:对恣意违反规则者,校长要敢于“得罪”,实施管理处罚。
教师都是具有丰富学识和较高道德水准的知识分子,都获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当前,校长面对教师绝不能等同私营企业老板对员工,动辄可将其炒鱿鱼。教师从事的是极其复杂的脑力劳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直接影响着工作质量。教师工作效益的可测性、可考性也不像工人生产零件,农民种粮食那样用工作总量/工作时间这样简单的公式来衡量。教师认真地上一节课,与教师漫不经心地“糊”几十分钟,由此产生的课堂效益、学生收获往往是天壤之别的。由此可见教师工作的责任心、积极性多么重要。再者教师个体气质、性格差异千差万别,校长等管理者在实施管理时,来自主观与客观的多方面因素,极易使他们的心灵受到“伤害”,从而“得罪”他们。一旦教师有了被“得罪”的心绪,工作积极性势必受到重创,工作行为、工作效益也就受到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校长应尽量避免“得罪”教师,最大限度地保护教师工作积极性。如何尽量避免呢?笔者认为校长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规章,以制管人
聪明的校长总会通过教代会这样的民主手段依法、依据校情建立健全得到教师认可的规则。这种做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教师自己对自己“约法三章”,如有违反甘愿受罚。被批评、被处罚时,他们或对自己违规的行为深感不安,或自知理亏自认受罚,绝不会感觉有校领导“得罪”之意,即便有,他们也会想到是制度得罪了自己,绝不会“迁怒”于校长。他们大都会调整自己的心态,信心十足地投入工作。这里必须要说明的是,制度一旦建立必须严格执行,领导更要示之以范,如果不一视同仁,那对教师群体将是一种最大的伤害,是一种最深的“得罪”。“一碗水不端平”,“领导特殊化”等一点点小的缺漏,都会使校长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极易恶化干群关系,涣散师心,前功尽弃,满盘皆输。
二、和风细雨,以理服人
传道是教师的主要任务之一,教师是教学生懂道理的,他们往往最讲理,最爱以理服人。与领导、与制度有矛盾冲突时,他们最乐意听校长摆事实讲道理。对教师发号施令,大呼小叫,动辄训斥,耍个人派头,不但不能让教师心悦诚服,而且容易使校长个人失去身份,落入粗俗,威风扫地。一句不经意的理据、不充分的话语,往往会引起教师的极度不满,胆汁者怒发冲冠,言语顶撞;抑郁质者闷闷不乐,心存怨恨。而一个具有学者风范的校长在教师面前往往表现出绝妙的领导艺术。他们有的利用个人人格魅力和威信,征服教师,让教师“不令而行”;有的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往往能娴熟地运用精巧的语言艺术,达到“锣有几响,话有几讲”的效果。教师们是道理的传授者,对他们点到为止,往往事半功倍;没有声嘶力竭的“得罪”,也就少了教师们的横眉冷对,何乐不为呢?校园内干群融洽,团结向上,学校工作局面自然蒸蒸日上。
三、严情相济,以情动人
教师的工作最需要情,教育家斯霞一生倡导“童心母爱”式的教育。教师都是多情的,教师应是既最讲理又最讲情的。对教师实施情理相融式的管理,一方面避免“得罪”教师,一方面很好地激发教师工作热情,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前面已经说过,对教师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要“严”,但也要注意“情”,即关心教师学习生活,做到严情相济,以情为主,情理相融,情在理先。“人管人得罪人,制度管人管死人”就点明了制度管人与人管人的不足以及管理中增加情感投入的重要性。校长对教师的情感投入总会得到教师对工作倾注热情的回报。有些人认为一个校长敢于不讲情面而动辄训斥教师就是有魄力,也有些人认为对思想工作做得过细,增加情感投入是手软的表现。笔者认为这是无稽之谈。
一个善于以制度管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校长是不会轻易“得罪”教师的。同时加上他也不怕“得罪”人,对违反规则者敢开刀。教师们必然拥戴他,乐于听号令于他,学校自然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良性循环。那么,这种敢得罪人而又少得罪人的校长所实施的管理,必将达到“既不得罪人,而又管理高效”这一校长管理学校的最高境界。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校长依法治校,全面贯彻方针的重头戏是管好人,让学校教师员工都依法施教,严守规范,履行职责。他们总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教师的行为,并保证全员严格遵守,用教师规范到位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校长当然也有权力、有责任进行批评和惩罚。“得罪人”于是在所难免。校长若碍于情面,惧怕得罪教师宽容了少数人,却“得罪”了大多数,容易导致校规执行不严,队伍涣散,校风败坏,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了空话。这样的后果是极其危险的。而校长如果对当事人依照规则予以处罚,不姑息养奸,得罪了少数,却维护了规则的“法”的效能,保护了绝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就可以树立正气,鞭策后进。
笔者的第一个观点由此而出:对恣意违反规则者,校长要敢于“得罪”,实施管理处罚。
教师都是具有丰富学识和较高道德水准的知识分子,都获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当前,校长面对教师绝不能等同私营企业老板对员工,动辄可将其炒鱿鱼。教师从事的是极其复杂的脑力劳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直接影响着工作质量。教师工作效益的可测性、可考性也不像工人生产零件,农民种粮食那样用工作总量/工作时间这样简单的公式来衡量。教师认真地上一节课,与教师漫不经心地“糊”几十分钟,由此产生的课堂效益、学生收获往往是天壤之别的。由此可见教师工作的责任心、积极性多么重要。再者教师个体气质、性格差异千差万别,校长等管理者在实施管理时,来自主观与客观的多方面因素,极易使他们的心灵受到“伤害”,从而“得罪”他们。一旦教师有了被“得罪”的心绪,工作积极性势必受到重创,工作行为、工作效益也就受到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校长应尽量避免“得罪”教师,最大限度地保护教师工作积极性。如何尽量避免呢?笔者认为校长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规章,以制管人
聪明的校长总会通过教代会这样的民主手段依法、依据校情建立健全得到教师认可的规则。这种做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教师自己对自己“约法三章”,如有违反甘愿受罚。被批评、被处罚时,他们或对自己违规的行为深感不安,或自知理亏自认受罚,绝不会感觉有校领导“得罪”之意,即便有,他们也会想到是制度得罪了自己,绝不会“迁怒”于校长。他们大都会调整自己的心态,信心十足地投入工作。这里必须要说明的是,制度一旦建立必须严格执行,领导更要示之以范,如果不一视同仁,那对教师群体将是一种最大的伤害,是一种最深的“得罪”。“一碗水不端平”,“领导特殊化”等一点点小的缺漏,都会使校长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极易恶化干群关系,涣散师心,前功尽弃,满盘皆输。
二、和风细雨,以理服人
传道是教师的主要任务之一,教师是教学生懂道理的,他们往往最讲理,最爱以理服人。与领导、与制度有矛盾冲突时,他们最乐意听校长摆事实讲道理。对教师发号施令,大呼小叫,动辄训斥,耍个人派头,不但不能让教师心悦诚服,而且容易使校长个人失去身份,落入粗俗,威风扫地。一句不经意的理据、不充分的话语,往往会引起教师的极度不满,胆汁者怒发冲冠,言语顶撞;抑郁质者闷闷不乐,心存怨恨。而一个具有学者风范的校长在教师面前往往表现出绝妙的领导艺术。他们有的利用个人人格魅力和威信,征服教师,让教师“不令而行”;有的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往往能娴熟地运用精巧的语言艺术,达到“锣有几响,话有几讲”的效果。教师们是道理的传授者,对他们点到为止,往往事半功倍;没有声嘶力竭的“得罪”,也就少了教师们的横眉冷对,何乐不为呢?校园内干群融洽,团结向上,学校工作局面自然蒸蒸日上。
三、严情相济,以情动人
教师的工作最需要情,教育家斯霞一生倡导“童心母爱”式的教育。教师都是多情的,教师应是既最讲理又最讲情的。对教师实施情理相融式的管理,一方面避免“得罪”教师,一方面很好地激发教师工作热情,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前面已经说过,对教师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要“严”,但也要注意“情”,即关心教师学习生活,做到严情相济,以情为主,情理相融,情在理先。“人管人得罪人,制度管人管死人”就点明了制度管人与人管人的不足以及管理中增加情感投入的重要性。校长对教师的情感投入总会得到教师对工作倾注热情的回报。有些人认为一个校长敢于不讲情面而动辄训斥教师就是有魄力,也有些人认为对思想工作做得过细,增加情感投入是手软的表现。笔者认为这是无稽之谈。
一个善于以制度管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校长是不会轻易“得罪”教师的。同时加上他也不怕“得罪”人,对违反规则者敢开刀。教师们必然拥戴他,乐于听号令于他,学校自然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良性循环。那么,这种敢得罪人而又少得罪人的校长所实施的管理,必将达到“既不得罪人,而又管理高效”这一校长管理学校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