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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主要由诉讼职权和诉讼监督职权组成。多年来,刑事诉讼监督权已成为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遵循诉讼监督规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应按照"知情、调查、确认、纠正、反馈"的刑事诉讼监督规律,科学合理配置刑事诉讼监督权。要以提高诉讼监督权威和公信为目标,着力创新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实现既遵循诉讼监督规律,又尊重诉讼规律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