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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某认为其舅刘某比较富裕,企图在他那里搞点钱花。2009年1月8日,李某在古溪小学遇到刘某之子刘某某(11岁),以钓鱼和体验生活为名,邀约刘某某同往,刘某某欣然同意。二人先在古溪镇阳光茶旅社玩耍,后在山洞歇宿。2009年1月10日中午,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手机信息功能匿名与刘某联系,索要刘某3万元人民币,声称刘某某在自己手中,并扬言不给钱就要置刘某某于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