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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豫政办〔2010〕7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审计厅、质监局、环保厅、省政府纠风办、优化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