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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民法通则》,《民法典(草案)》“总则”编第一章在公、私法界限的划定、“绿色原则”的确立、法律渊源的调整、法的适用安排等方面均作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规定。这些新规定、新变化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法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理念转变,强调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整体维护,总体上契合了经济法的内在理念与价值追求,必将对经济法未来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