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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5]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号)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甬政发[2014]49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