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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实践操作的角度审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研究其执行中遇到的“近亲属”、“关联自然人”等概念的界定问题,明确授信余额与实际使用的额度的不同含义,对非授信类的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的界定标准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关联自然人应包括监事;明确授信余额的范围;重新界定重大关联交易;赋予监管部门“关联交易豁免权”等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