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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两项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追究办法,明确了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履行手续和项目推动过程中包括组织队伍、落实依据、管控成品文件、负责现场安全、做好服务和组织档案归档等六个方面的负责人的责任。对此,笔者有以下几方面的理解与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