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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要求,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