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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水资源所有权,水权是一个独立的概念,我国水权交易经历了由绝对禁止到法律有条件地允许的过程。滨海新区地理位置特殊,水资源需求量大,水权制度的健全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滨海新区的建设进程。在国家政策法规的引导下,遵循法的公平和效率原则,逐步完善区域内水量分配、水权初始分配和水权市场制度,积极探索水权转让的途径,为我国水权法律制度的完善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