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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从市场经济建设全局出发,积极推进国内电信业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按照“结构-行为-绩效”的产业经济学分析框架,目前我国电信业改革的重点从调整“市场结构”逐步向规范“企业行为”转变,力求“市场绩效”的进一步改进。在新形势下电信资费管制的走向成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电信资费管制的目标
世界范围内,政府主导的电信管制在市场发展的各个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电信资费管制是各国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一种管制手段。通过电信资费管制可以实现以下“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目标:
传递正确的市场价格信号,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促进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改进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
有力推动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通信网络,提高动态效率;
保证高成本地区和低收入人群享有必要的通信服务,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
在制定电信资费管制政策时,需要在各群体之间、目标之间进行权衡,并考虑管制收益与实施成本的对比,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电信资费管制的具体方法
随着电信业市场格局的变化,电信资费管制的具体方法也不断推陈出新。按照Bridger Mitchell和Ingo Vogelsang的观点,电信资费管制方法的形成是在电信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由“电信资费理论”、“政府或管制机构的资费管制实践”以及“各界对具体资费管制方法的评价”三种力量互相作用的结果。电信资费管制在各国实践中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
1.自由定价法——基本等同于随意定价。在自由定价法下,存在业务之间的交叉补贴,由于这种不正确的价格信号,将导致一部分业务需求过高,而另一部分业务需求则受到了抑制。
2.资费再平衡——在自由定价法的基础上实施“资费再平衡”,以此限制业务之间的交叉补贴,使各业务的定价更加趋向于实际成本,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3.回报率管制——回报率管制首先需要根据电信企业提供的数据确定收入标准,再将收入标准和实际收入进行比较,以此确定电信企业资费水平的高低。由于全部成本都能够得到补偿,因此企业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动力。
4.激励性管制——为了避免“回报率管制”可能带来的无效率,一些国家的管制机构以激励理论为依据,采取了“激励性管制”方法。其中激励强度最高的一类方法是以一定时期电信企业的资费变化为监管对象的“价格上限法”。“价格上限法”是根据反映通货膨胀和生产效率情况的相关指数,来确定电信业务组合的总体价格水平上限。在给定的期限内,企业生产效率提高将带来实在的回报;同时企业定价的灵活性进一步增强,减少了管制机构的直接干预。
我国电信资费管制的进程
随着世界范围内电信业的自由化浪潮,以及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我国电信业的有效竞争要求被提到了改革日程上,资费管制政策越来越重视“市场效率”这一目标,一系列管制举措得以颁布和实施。
1.1998年信息产业部成立,适应了我国电信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电信资费管制工作得到了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开始以市场为导向。
2.1999年3月、10月和2000年1月,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计委、财政部对各项电信业务资费进行了大规模调整,调整的直接结果是:本地电话价格略有上升,而国内长途、国际长途电话、互联网上网费、电路出租费等多项资费大幅下降。这极大地改变了原来本地电话与长途电话之间不合理的资费结构,消除了长途业务长期补贴本地业务的局面,迈出了资费再平衡的重要步伐,为日后其他业务领域顺利引入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2001年7月争论颇多的固定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取消,电信业务资费的制定和收取日益合理,消费者的呼声得到了回应。
4.2002年对已经形成较充分竞争的电信业务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部分业务资费由市场决定,政府完全控制电信业务资费的现状被打破,电信市场的竞争水平由此跃上了新台阶。
5.针对局部地区各电信企业之间不正常的价格竞争行为,2004年7月1日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改委颁布204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未经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电信资费标准禁止宣传和实施。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电信资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对于不正常的价格竞争行为予以纠正,维护了正常的竞争秩序。
6.2005年8月2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同意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推出多种固定电话资费套餐方案的通知》,批准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推出多种固定电话资费套餐方案,适应了移动、固定话音业务之间新的竞争形势。
7.2005年8月19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对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资费上限标准暂按现行资费标准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将视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资费上限标准。”
我国电信资费管制政策的趋势
2005年8月份,一个月内信息产业部作出两次重大的电信资费管制政策的调整,不禁让人们对未来改革走向充满期待。我们可以按照Mark A. Jamison提出的概念,对我国电信资费管制政策的趋势加以分析。
1.管制目标
应该认识到政府和管制机构,对于电信资费管制的目标在各时期是有不同倾向的。从外部环境来看,依照我国入世时在基础电信业务方面的承诺,各领域市场开放的程度日益扩大,对我国管制政策的制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主导资费结构和水平已成为共识。从内部发展来看,几年来的市场竞争实践使得我国主体电信企业在发展规模和服务水平上都有了很大提升。四家基础电信企业全部在海外上市,资本市场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监督作用,再加上国资管理部门的定期考核,以及对企业管理者的期权激励,使得无序竞争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减小。我国电信市场广大,通信需求旺盛,较其他国家更能发挥电信产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特性,并且随着替代技术的进一步成熟,资费还有较大的下降空间。因此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电信市场效率就成为政府和管制机构的首要目标。预期,电信业务价格上限管制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2.管制机构的“可信性”
电信企业以及投资者均不希望其正常经营受到管制机构政策变动的影响,使正当收益遭受不合理的“剥夺”。随着新近资费政策的实施,政府和管制部门直接干预行为将会进一步减少。管制机构的可信性保证了相关政策的稳定性,从而有利于电信企业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制定不同的业务与资费组合,最大限度扩大电信业务销售范围,增加利润来源。同时,也要注意到,目前的价格上限管制政策,尚未就实施的业务范围变动、有效时间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说明。如果能尽早给予规定,将进一步增强电信企业和其他投资者的信心,促进电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管制机构的“合法性”
管制机构的合法性主要是指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这也是服务贸易第四议定书参考文件所明确规定的。管制机构不应为利益集团俘获,影响其执法的权威性和号召力,这也不利于其向独立性更强的监管机构转变。同时监管机构也要正视相对于电信企业存在的信息劣势,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对所有的业务都进行严格控制,管制机构不但要付出更高的管制成本,而且不能撇清“企业俘获”的责任。价格上限管制可以一定程度地避免管制机构的这种信息劣势,让企业的真实成本水平通过价格上限法得以显现。管制的目的不在于管制本身,而是为了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管制机构在相关业务实现充分竞争时,可放弃资费管制,而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入到其他方面的管制工作中。
随着电信资费理论、管制实践的不断成熟和完善,我国的资费管制方式也将不断取得进步,为促进电信业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电信资费管制的目标
世界范围内,政府主导的电信管制在市场发展的各个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电信资费管制是各国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一种管制手段。通过电信资费管制可以实现以下“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目标:
传递正确的市场价格信号,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促进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改进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
有力推动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通信网络,提高动态效率;
保证高成本地区和低收入人群享有必要的通信服务,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
在制定电信资费管制政策时,需要在各群体之间、目标之间进行权衡,并考虑管制收益与实施成本的对比,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电信资费管制的具体方法
随着电信业市场格局的变化,电信资费管制的具体方法也不断推陈出新。按照Bridger Mitchell和Ingo Vogelsang的观点,电信资费管制方法的形成是在电信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由“电信资费理论”、“政府或管制机构的资费管制实践”以及“各界对具体资费管制方法的评价”三种力量互相作用的结果。电信资费管制在各国实践中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
1.自由定价法——基本等同于随意定价。在自由定价法下,存在业务之间的交叉补贴,由于这种不正确的价格信号,将导致一部分业务需求过高,而另一部分业务需求则受到了抑制。
2.资费再平衡——在自由定价法的基础上实施“资费再平衡”,以此限制业务之间的交叉补贴,使各业务的定价更加趋向于实际成本,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3.回报率管制——回报率管制首先需要根据电信企业提供的数据确定收入标准,再将收入标准和实际收入进行比较,以此确定电信企业资费水平的高低。由于全部成本都能够得到补偿,因此企业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动力。
4.激励性管制——为了避免“回报率管制”可能带来的无效率,一些国家的管制机构以激励理论为依据,采取了“激励性管制”方法。其中激励强度最高的一类方法是以一定时期电信企业的资费变化为监管对象的“价格上限法”。“价格上限法”是根据反映通货膨胀和生产效率情况的相关指数,来确定电信业务组合的总体价格水平上限。在给定的期限内,企业生产效率提高将带来实在的回报;同时企业定价的灵活性进一步增强,减少了管制机构的直接干预。
我国电信资费管制的进程
随着世界范围内电信业的自由化浪潮,以及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我国电信业的有效竞争要求被提到了改革日程上,资费管制政策越来越重视“市场效率”这一目标,一系列管制举措得以颁布和实施。
1.1998年信息产业部成立,适应了我国电信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电信资费管制工作得到了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开始以市场为导向。
2.1999年3月、10月和2000年1月,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计委、财政部对各项电信业务资费进行了大规模调整,调整的直接结果是:本地电话价格略有上升,而国内长途、国际长途电话、互联网上网费、电路出租费等多项资费大幅下降。这极大地改变了原来本地电话与长途电话之间不合理的资费结构,消除了长途业务长期补贴本地业务的局面,迈出了资费再平衡的重要步伐,为日后其他业务领域顺利引入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2001年7月争论颇多的固定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取消,电信业务资费的制定和收取日益合理,消费者的呼声得到了回应。
4.2002年对已经形成较充分竞争的电信业务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部分业务资费由市场决定,政府完全控制电信业务资费的现状被打破,电信市场的竞争水平由此跃上了新台阶。
5.针对局部地区各电信企业之间不正常的价格竞争行为,2004年7月1日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改委颁布204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未经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电信资费标准禁止宣传和实施。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电信资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对于不正常的价格竞争行为予以纠正,维护了正常的竞争秩序。
6.2005年8月2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同意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推出多种固定电话资费套餐方案的通知》,批准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推出多种固定电话资费套餐方案,适应了移动、固定话音业务之间新的竞争形势。
7.2005年8月19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对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资费上限标准暂按现行资费标准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将视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资费上限标准。”
我国电信资费管制政策的趋势
2005年8月份,一个月内信息产业部作出两次重大的电信资费管制政策的调整,不禁让人们对未来改革走向充满期待。我们可以按照Mark A. Jamison提出的概念,对我国电信资费管制政策的趋势加以分析。
1.管制目标
应该认识到政府和管制机构,对于电信资费管制的目标在各时期是有不同倾向的。从外部环境来看,依照我国入世时在基础电信业务方面的承诺,各领域市场开放的程度日益扩大,对我国管制政策的制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主导资费结构和水平已成为共识。从内部发展来看,几年来的市场竞争实践使得我国主体电信企业在发展规模和服务水平上都有了很大提升。四家基础电信企业全部在海外上市,资本市场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监督作用,再加上国资管理部门的定期考核,以及对企业管理者的期权激励,使得无序竞争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减小。我国电信市场广大,通信需求旺盛,较其他国家更能发挥电信产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特性,并且随着替代技术的进一步成熟,资费还有较大的下降空间。因此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电信市场效率就成为政府和管制机构的首要目标。预期,电信业务价格上限管制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2.管制机构的“可信性”
电信企业以及投资者均不希望其正常经营受到管制机构政策变动的影响,使正当收益遭受不合理的“剥夺”。随着新近资费政策的实施,政府和管制部门直接干预行为将会进一步减少。管制机构的可信性保证了相关政策的稳定性,从而有利于电信企业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制定不同的业务与资费组合,最大限度扩大电信业务销售范围,增加利润来源。同时,也要注意到,目前的价格上限管制政策,尚未就实施的业务范围变动、有效时间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说明。如果能尽早给予规定,将进一步增强电信企业和其他投资者的信心,促进电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管制机构的“合法性”
管制机构的合法性主要是指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这也是服务贸易第四议定书参考文件所明确规定的。管制机构不应为利益集团俘获,影响其执法的权威性和号召力,这也不利于其向独立性更强的监管机构转变。同时监管机构也要正视相对于电信企业存在的信息劣势,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对所有的业务都进行严格控制,管制机构不但要付出更高的管制成本,而且不能撇清“企业俘获”的责任。价格上限管制可以一定程度地避免管制机构的这种信息劣势,让企业的真实成本水平通过价格上限法得以显现。管制的目的不在于管制本身,而是为了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管制机构在相关业务实现充分竞争时,可放弃资费管制,而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入到其他方面的管制工作中。
随着电信资费理论、管制实践的不断成熟和完善,我国的资费管制方式也将不断取得进步,为促进电信业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