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困境和思考

来源 :教育与职业·理论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endongshendo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当前,我国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整体现状不容乐观。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准确定位、深化教学改革,以适应现阶段公安院校法学教育良性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法学教育困境培养目标
  [作者简介]张桂霞(1972- ),女,河南新县人,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研究。(河南郑州450002)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08-0067-02
  
  我国公安法学教育作为整个法学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公安执法战线输送了一大批法律专门人才,并日益成为警察执法队伍中的中坚力量,但公安法学教育的整体现状仍不容乐观。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包括法律专业、公安专业和非法律非公安专业的法学教育,本文仅以法律专业的法学教育为切入点展开探讨。
  
  一、我国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所面临的困境
  
  1.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前景令人担忧。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最早是依托于公安类专业,作为公安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开设。后来一些公安院校成立了法学专业,招收法律专业本专科层次学生,开始培养专门的公安法律人才,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由过去单一的公安类基础课教学转变为公安类基础课和法学专业课相结合的模式。新成立的法律专业办学经验缺乏、办学经费不足。从各公安院校法律专业学生招录情况看,与公安类提前招录工作相比,法律专业录取批次靠后、录取分数较低、缺少面试体检这一程序,这种差异造成法律专业的生源无论学业质量还是身体条件,都难以有很好的保障。
  2.课程设置没能凸显公安执法的时代特色。长期以来,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无视近年来社会发展变化和现代法制建设对公安工作的挑战和社会需要,简单套用普通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忽略了公安法学教育的职业化特色,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法律课程的开设主要以高等法学教育确定的14门核心课程为标准,以培养和训练学生从事公安执法的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课程开设少。1998年,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高等法学教育确定的14门核心课程,只是对公安法学教育内容提供的指引和参考,公安院校的法律专业应当根据自身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在此基础上制订适合于自己的课程设置计划。尽管有的学校对此进行了一定的尝试和探索,但并没有建立属于公安院校法律专业的法学教育所独有的课程体系。第二,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关于如何注释现有的法律条文以及论述各门课程的体系和基本理论,缺乏针对公安执法特点的应用性训练。第三,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公民私权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法律课程中涉及市场经济的课程所占的比重不够,传统的民商法课程所占的比重就更少,而对于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来保障和尊重人权的教育也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3.教学内容和手段与公安实战相脱节。多年来,公安院校法学教育在全国理论界的地位一直较低,公安机关自身也对法学教育存在不同程度的非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公安院校法学教学内容陈旧,理论脱离公安实践的问题。法学专业课教师只能应付完成教学任务,根本无暇接触具体案件。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很难将法学的理念教育和实践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造成教学效果无法满足公安职业需求,培养的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较低,不具备市场需求的职业素质,公安院校法学教学科研与公安工作实际严重脱节。
  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公安法学教育定位不清造成的。长期以来,公安法学教育是定位于对公安教育进行形式、内容的补充,因此,形成了以公安教育为主、以法学教育为补充的教育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支配下,在教育和科研方面都凸显了对公安领域学科知识、技能的充实,从而在物质利益、文化条件方面予以极大的支持。从本质上来看,由于法学教育是以权利义务关系为主体的,而法学教育的主体内容与公安教育中以管理为核心的内容存在冲突。因此,在强调以管理职能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管理模式下,公安领域的法学教育就处于公安领域很不起眼的地位,相应地,法学教育的人、财、物的投入就显得十分薄弱,以至于出现了法学教育人才相对缺乏、人才层次相对较低的状态。
  
  二、改进我国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理性思考
  
  公安法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学生获得从事公安职业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结构和能力。因此,公安院校应准确定位,体现特色,改进法学教育方法。
  1.科学定位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因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在普通法学教育层面缺乏竞争优势。为此,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在办学思路上,必须依托于公安特色来确定培养目标,即办出特色和优势。所谓办出特色,是办出地方和公安特色,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办出鲜明的特色。公安法学教育应当面向公安实践工作,以公安执法需要为教育导向,培养应用型的公安执法专门人才而不是法学通才,而且这种专门人才只能是应用型的。公安法学教育应该是在一般法学教育的基础上结合公安执法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教育,以学生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掌握熟练的执法技能为教育目标。
  目前,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确定为应用型执法人才的培养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总培养目标之下,应当为个人目标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因此,在具体制定培养目标时,应当考虑学生个人目标的确立。最近几年法律专业的毕业生纷纷报考公务员。因此,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在培养应用型的公安执法专门人才的同时,还应当扩展学生的综合性知识结构,除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外,还应具有相应的人文科学、逻辑学、自然科学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等,以适应学生毕业后应试和就业的需要。
  2.构建科学的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公安法学教育是结合公安业务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特殊法学教育,在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体现出法学教育的本色和特色。(1)体现本色。一是要按照高等法学教育的教育、教学规范和规律办事。在课程设置上,为了体现法学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在安排好核心课程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要注意设置非核心课程作为限选课程开设。如将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国家赔偿法等课程作为限选课程设置。二是要适应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需要,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这既可推动公安法学教育的改革,使之更好地贴近国家司法工作的实际,又可使我们培养的学生具有更加广阔的就业天地,使他们将来不仅可在公安部门就业,还可在司法机关就业。(2)体现特色。一是在课程设置上,除了体现法学教育的本色外,还要结合本校和培养层次的实际,开设能够体现时代精神和公安特色的选修课,如侦查学、治安管理学、擒敌技术等,注重体现前瞻性和层次性、注重公安业务知识的培养。二是在具体教学内容的取舍和选择上,应尽可能地凸显公安特色,反映公安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比如刑法中的定罪、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强制措施、证据和侦查程序,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行政监督和救济、行政程序等,用相关的法学原理进行分析,为公安工作提供操作性强的标准。同时,加大私法课程的比重,如民法、商法及物权法等,强化学生在公安执法过程中尊重公民权利和保护私权的意识。三是对于公安工作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及公安管理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创造性地开设各种专题课程进行讲授。这些课程和专门化方向可以包括中外公安执法比较、群体性事件处置、恐怖犯罪预防、警务改革研究、现行公安执法制度缺陷及补救等。既能有效解决当前公安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又能发挥公安高等院校理论研究及创新阵地的作用,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四是要科学整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公安法学教育中,教学内容存在交叉和重复,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因此,应该从公安教育的整体利益出发,重新整合教学内容,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使教育成本和教育收益之间的比例达到最优化。
  3.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效果。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眼高但不手低”的应用型人才,即毕业生既能掌握基本的实战技能,以适应进入公安一线业务部门迅速适应工作的现实需要,同时,又要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人文素养,以满足公安工作创新以及展现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需要。但其前提是公安院校的教师要时刻关注实战、熟悉实战并为实战提供理论支持。所谓实战,是对公安机关一线业务部门开展的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活动和实施的其他社会管理活动以及为实施上述活动提供支持的公安业务活动的高度概括。“贴近实战”教学模式意味着公安法学教育要与公安业务实践紧密结合,法学教师要为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这种教学模式的变革较大地促进了公安教育质量的提升,改变了相对陈旧滞后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手段。要贴近实战教学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面向基层优秀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加大投入,完善训练设施,使之更加贴近公安实战。二是互派人员讲学,学校为基层培训民警,实战部门派出专家到学校授课,实现双向良性互动;三是互派人员到对口警种岗位挂职锻炼,全面了解公安业务,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四是双方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公安先进生产力,实现“教学、科研、办案”一体化。通过这些措施,一方面,可以发挥公安院校理论的优势和实战部门实践经验丰富的长处,使理论与实践更加紧密结合,增强人才培养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通过与实战部门的联系,使学校真正融入公安工作之中,及时发现公安机关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及时增补教学内容和教学时数,及时调整招生计划,改善人才培养的结构和人才知识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主动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实现公安教育与公安工作的良性互动,解决教学、实践“两张皮”的问题。
  此外,创新教学方法还应该借鉴现代法学教育中新兴的诊所式教育、模拟法庭教学、请人民法院选择较典型的案件到学校开庭等,以使学生加深对司法活动全过程的了解,增加感性认识,提高其实际操作和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
  4.适当的政策倾斜,发展公安法学教育。公安院校法学教育肩负着通过警察职业教育为国家培养合格执法警察的重任。在招生录取阶段,公安院校应该从严把关,宁缺毋滥,真正把体格健壮、品学兼优的优秀考生选拔进来;在培养训练的过程中,公安院校应该依据警察职业化的培养训练标准体系进行具体实施,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战、实训教学的力度和强度,始终坚持把最实用、最新的知识和技能教给学生,严把教学质量关;警察机构作为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进人的标准体系,但在招录时可适当向公安院校毕业生倾斜,公安院校的法律专业学生享有与公安类学生同等的待遇,考试内容要加大公安基础理论知识幅度,公安院校毕业生单独招录、优先录用等。通过这些措施,一方面,可以促使警察队伍得到良性补充;另一方面,也能从根本上解决和提升警察的待遇与地位问题,让公安院校彻底从捉襟见肘的办学困境中和毕业生难以入警的尴尬处境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提升教学质量,真正发挥其推进我国警察职业化的职能。
  
  [参考文献]
  [1]彭剑鸣.公安法学教育理念的重构[J].公安教育,2004(5).
  [2]荣晓莉.构建公安法学教育模式的思考[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
  [3]萧伯符.高等公安法学教育之两大关系论略[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1)
  [4]翟金鹏.关于公安院校实施“贴近实战”教学模式的若干思考[J].公安教育,2007(3).
其他文献
[摘要]航海类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实践教学对培养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能力至关重要,文章针对我国航海高职院校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了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解决办法,以期对航海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对策  [作者简介]李军(1963- ),男,江苏苏州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航海技术与教育管理。(江苏南通2260
俄英双语专业是适应新时期外语教育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综合性外语学科。双语教学模式以传统的俄语教学模式为基础,但有别于单一型的语言教学形式。文章旨在探索如何在高校有效实
他满腹经纶,熟读唐诗宋词、诸子百家,洋洋洒洒,谈笑间笔落书成。他挥毫泼墨,陶冶气韵,抒写情怀。他30年磨一剑,独创了横反书法,其作品入编《中国当代艺术家名人录》等多部词典。他就
近日,世界领先的数字图像和文件处理业咨询公司InfoTrends同中国最大的会展公司之一中展集团北京华港展览有限公司共同宣布:将于2007年11月14日在北京的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行
国际战略联盟,也有人称跨国战略联盟,首先由美国DEC公司总裁简·霍普兰德和管理学家罗杰·奈格尔提出。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共同战略利益和对等经营实力的企业(或特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大政方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都以它为基础和依据。本文通过对这三者在目标年限,编制与审批程序,人口与用地,规划范
14岁的吕同学原是长春市解放大路中学9年(4)班的学生。当其他同学正在为中考努力学习的时候,他却一直徘徊在校门外。据介绍,吕同学因为是“差生”,试卷上被班主任批语“狗屁不是”,被逼转学。家长想让孩子回校读书,但老师说学籍封了回不来。  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学生的学习成绩,是教育部门对学校、学校对教师、家长对学校进行评价的不可或缺的指标。学生考试成绩的好坏,升学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学校与教师的业绩与声誉
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必须坚持教研先行,以教研为基础,构建全面的质量监测体系,开发高质量教材,造就一支教育家队伍,建设深受教育工作者欢迎的学习研究平台。  当前,站在新的起点上,教育人必须心无旁骛地继续坚持教研先行的价值取向。在我看来,教研先行的关键是教研人员先行,而教研人员先行的关键是教研人员素质的先行。因此,要立足更高尚、更富有、更智慧,通过提升道德力、研究力、引领力,全面提升教研队伍的整体素质。
总控系统作为整个广播电台节目播出系统的信号枢纽,是全台采、编、录、播流程中最关键的环节,而主控系统中最关键的设备是矩阵,结合常州电台主控数字化改造实践,探讨了广播主控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