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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办发[2009]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