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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高县南关村和西南村位于城乡结合部,两村约5000多人口,人均耕地不到0.4亩。两年前,两村共计约600多亩土地被以“学府工程”为名,经县镇级政府转让、出卖,变成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业用地。征地引起当地村民的抗议,曾发生过村民与政府行政机关之间的暴力事件,有的村民为此被关押、拘留。一些失去耕地的村民两年多来仅靠着五、六千元的所谓口粮地补偿费艰难地生活,被迫之下,一些壮年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只剩病残老弱和小孩守望家园。而被征收的部分土地却荒废至今。
2000米“学府街”缘何占地600亩
2004年,阳高县龙泉镇政府以修“学府街”工程为由立项进行征地,项目为路长约2000米,宽40米的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但许多村民的住宅地并没有在这长2000米、宽40米的范围中,却也被列为拆迁对象。据村民反映,龙泉镇政府和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强行占去两村村民合法土地100多亩、良田430亩,同时又以安置被拆迁户为由占用良田100余亩,三项合计600余亩。这些土地的被占,是在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也没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和其它合法程序情况下进行的,拆迁补偿的标准也是由其自行约定的某评估事务所来评估,而且被拆迁的房屋,大多被县干部亲戚占用了。
令村民不解的是,当时所说征地是主要用于修路一一修学府街所用,可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土地却成了开发商手中高价出卖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了。在采访过程中,记者看到了由阳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阳发改字(2005)26号文件下发的《关于下达学府街道路建设工程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按照该通知,这一被称作“阳高县城学府街道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范围包括道路建设总长度1230米,道路建设红线宽度为40米,配合给水、排水、路灯、电力、线务等其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也就是说,在这一项目的立项文件里,是没有商品房建设这一内容的。然而,在采访过程中,我们又看到了一份以阳高县龙泉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原告的《行政起诉状》。在这份《行政起诉状》里,原告以被告阳高县城乡建设局于2005年7月6日作出的裁决中对第三人(刘生爱)房屋补偿计算标准过高,“严重影响原告公司的利益”为事实和理由,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对原告和第三人之间因修路拆迁房屋所作补偿安置予以重新裁决。在这两份材料中间,记者不禁产生了疑问:既然“阳高县城学府街道路建设项目”只是一条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没有房地产开发内容,那么,在这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拆迁户刘生爱之间的利益冲突因何而来。为什么在记者亲临实地采访时,在所谓的拆迁范围内发现的不仅仅是一条宽阔的马路,还有一幢幢拨地而起的住宅楼房(达15幢之多——記者注)。
村民是如何被挤出土地的
采访中,两村村民告诉记者,在具体拆迁中,拆迁补偿标准及具体条目不透明、不一致,拆除手段粗暴。一些如公安、法院、城建等机关的工作人员,先是对被拆迁户各家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了解,然后轮流上门威逼、恐吓、诱惑,施行强拆。为此,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与村民间发生过暴力冲突。其中,被拆迁户刘生爱遭受殴打。为此,记者对刘生爱进行了采访。
刘生爱对记者说:“镇政府以修“学府路”为名,其实是低价征地再以高价卖给个体商。而且在房屋被拆的整个过程中,我没有与镇政府达成过任何协议,只得到镇政府赔偿金81000元。我家的房屋和土地按市场作价约60万元,现在政府所赔偿的这点是不够的;这次征地是政府所为,负责人是龙泉镇党委书记赵雄。在我拒签协议时,镇政府先是动员我单位金光公司领导对我进行说服,后来见我不同意,就采取了强制执行手段。我到县法院申诉,副院长朱刚对我提交的上诉材料不理不睬。并让我把材料拿走,口气特别强硬。因为我没有听从他的指令,朱刚就对我进行殴打。事后我向县公安局报案,但法医拒绝为我鉴定、验伤,公安局则不给予立案处理。”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另一被拆迁户何存艾。何存艾对记者说:“南关村委会领着龙泉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人到我家下了命令,让我交出土地,每亩以600元结算。因为我了解到光是修路这一项目占不到我家的房屋,于是不同意拆迁。后来,以“敲诈政府”为由,我被阳高县公安局刑警一队拘留了15天。关押期间,我家的蔬菜大棚没人管理,羊群没人放养,损失很大,后来,在2005年7月下旬,县法院来人让我签字,我以同样的理由(房屋不在修路拆迁范围之内)拒绝签字。法院来人说,如果不签字就继续拘留。再后来他们手执警棒,全副武装强行拆除了。当时,蔬菜基地里大面积的蔬菜还没有下架,农用自留地的幼苗仍在成长期,造成了上万元的经济损失,都来不及挽救。”
村民失地后的生存现状
记者来到阳高县南关村、西南村时,一条象征阳高县形象工程、标有“学府”招牌的马路已修建完成。马路两边相连着一幢幢新起的楼房,这就是村民所说的低价征地而高价售出的商业用房,远处是正待利用、现正荒芜的农用耕地。
在一幢楼房的外面,记者见到了60多岁的石大娘,正手持铁镐,在楼房与马路间一溜狭窄的空地上吃力地开垦着。围墙与马路不过几步远,这一点点空地成了老人生存求种的“用武之地”。如能顺利开垦出来,且没人干涉的话,来年就可以得到一些“口粮”……
石大娘对记者说:“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耕地被占去,年轻力壮或者有些办法的村民都出去挣钱谋生了,像我这一大把年纪的没人要。再说了,种了一辈子地,别的咱也不会干,开一小块地能糊口就不错了。”
就在离记者所站位置不远处有一大堆垃圾。垃圾堆上。一群妇女正弯腰拣破烂。她们大都衣衫褴褛,脸面污黑。一双枯瘦黑硬的手不停地翻动。经记者了解,她们中有一部分是在这次征地中失去土地的家庭妇女。一位刘姓妇女对记者说;“没办法,县里要拆房,我家是连房带地都让征去了,他们以每亩500元征地,又以每亩20至30万元卖出,至于下发的那点儿补偿能做些啥呢?自从地被征去,家里没有了正常收入,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俺出来拣破烂换些钱,多少也能贴补贴补家用……。”
记者从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和阳高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南关和西南村两村上百亩口粮地的使用情况属非法占地。那么,在国家三令五申强调严格土地使用制度的情况下,阳高县竟如此大肆“圈地”而置百姓利益不顾,究竟缘起哪般?
采访中,阳高县龙泉镇政府与村委之间相互推诿,说土地的征用,是县里领导有过批示的,他们只是按照上级的指示而做的,与他们没有关系。2007年11月5日,记者来到阳高县,向相关职能部门寻求解释时,县委宣传部说省里来了领导,当天对此事顾不过来。于是,记者在离开该县时,与宣传部门进行协调,希望县里有关部门能把此宗征地相关的合法手续电传到杂志社,以便成稿,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县里仍没有任何答复的消息。
本刊将继续关注。
2000米“学府街”缘何占地600亩
2004年,阳高县龙泉镇政府以修“学府街”工程为由立项进行征地,项目为路长约2000米,宽40米的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但许多村民的住宅地并没有在这长2000米、宽40米的范围中,却也被列为拆迁对象。据村民反映,龙泉镇政府和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强行占去两村村民合法土地100多亩、良田430亩,同时又以安置被拆迁户为由占用良田100余亩,三项合计600余亩。这些土地的被占,是在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也没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和其它合法程序情况下进行的,拆迁补偿的标准也是由其自行约定的某评估事务所来评估,而且被拆迁的房屋,大多被县干部亲戚占用了。
令村民不解的是,当时所说征地是主要用于修路一一修学府街所用,可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土地却成了开发商手中高价出卖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了。在采访过程中,记者看到了由阳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阳发改字(2005)26号文件下发的《关于下达学府街道路建设工程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按照该通知,这一被称作“阳高县城学府街道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范围包括道路建设总长度1230米,道路建设红线宽度为40米,配合给水、排水、路灯、电力、线务等其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也就是说,在这一项目的立项文件里,是没有商品房建设这一内容的。然而,在采访过程中,我们又看到了一份以阳高县龙泉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原告的《行政起诉状》。在这份《行政起诉状》里,原告以被告阳高县城乡建设局于2005年7月6日作出的裁决中对第三人(刘生爱)房屋补偿计算标准过高,“严重影响原告公司的利益”为事实和理由,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对原告和第三人之间因修路拆迁房屋所作补偿安置予以重新裁决。在这两份材料中间,记者不禁产生了疑问:既然“阳高县城学府街道路建设项目”只是一条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没有房地产开发内容,那么,在这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拆迁户刘生爱之间的利益冲突因何而来。为什么在记者亲临实地采访时,在所谓的拆迁范围内发现的不仅仅是一条宽阔的马路,还有一幢幢拨地而起的住宅楼房(达15幢之多——記者注)。
村民是如何被挤出土地的
采访中,两村村民告诉记者,在具体拆迁中,拆迁补偿标准及具体条目不透明、不一致,拆除手段粗暴。一些如公安、法院、城建等机关的工作人员,先是对被拆迁户各家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了解,然后轮流上门威逼、恐吓、诱惑,施行强拆。为此,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与村民间发生过暴力冲突。其中,被拆迁户刘生爱遭受殴打。为此,记者对刘生爱进行了采访。
刘生爱对记者说:“镇政府以修“学府路”为名,其实是低价征地再以高价卖给个体商。而且在房屋被拆的整个过程中,我没有与镇政府达成过任何协议,只得到镇政府赔偿金81000元。我家的房屋和土地按市场作价约60万元,现在政府所赔偿的这点是不够的;这次征地是政府所为,负责人是龙泉镇党委书记赵雄。在我拒签协议时,镇政府先是动员我单位金光公司领导对我进行说服,后来见我不同意,就采取了强制执行手段。我到县法院申诉,副院长朱刚对我提交的上诉材料不理不睬。并让我把材料拿走,口气特别强硬。因为我没有听从他的指令,朱刚就对我进行殴打。事后我向县公安局报案,但法医拒绝为我鉴定、验伤,公安局则不给予立案处理。”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另一被拆迁户何存艾。何存艾对记者说:“南关村委会领着龙泉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人到我家下了命令,让我交出土地,每亩以600元结算。因为我了解到光是修路这一项目占不到我家的房屋,于是不同意拆迁。后来,以“敲诈政府”为由,我被阳高县公安局刑警一队拘留了15天。关押期间,我家的蔬菜大棚没人管理,羊群没人放养,损失很大,后来,在2005年7月下旬,县法院来人让我签字,我以同样的理由(房屋不在修路拆迁范围之内)拒绝签字。法院来人说,如果不签字就继续拘留。再后来他们手执警棒,全副武装强行拆除了。当时,蔬菜基地里大面积的蔬菜还没有下架,农用自留地的幼苗仍在成长期,造成了上万元的经济损失,都来不及挽救。”
村民失地后的生存现状
记者来到阳高县南关村、西南村时,一条象征阳高县形象工程、标有“学府”招牌的马路已修建完成。马路两边相连着一幢幢新起的楼房,这就是村民所说的低价征地而高价售出的商业用房,远处是正待利用、现正荒芜的农用耕地。
在一幢楼房的外面,记者见到了60多岁的石大娘,正手持铁镐,在楼房与马路间一溜狭窄的空地上吃力地开垦着。围墙与马路不过几步远,这一点点空地成了老人生存求种的“用武之地”。如能顺利开垦出来,且没人干涉的话,来年就可以得到一些“口粮”……
石大娘对记者说:“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耕地被占去,年轻力壮或者有些办法的村民都出去挣钱谋生了,像我这一大把年纪的没人要。再说了,种了一辈子地,别的咱也不会干,开一小块地能糊口就不错了。”
就在离记者所站位置不远处有一大堆垃圾。垃圾堆上。一群妇女正弯腰拣破烂。她们大都衣衫褴褛,脸面污黑。一双枯瘦黑硬的手不停地翻动。经记者了解,她们中有一部分是在这次征地中失去土地的家庭妇女。一位刘姓妇女对记者说;“没办法,县里要拆房,我家是连房带地都让征去了,他们以每亩500元征地,又以每亩20至30万元卖出,至于下发的那点儿补偿能做些啥呢?自从地被征去,家里没有了正常收入,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俺出来拣破烂换些钱,多少也能贴补贴补家用……。”
记者从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和阳高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南关和西南村两村上百亩口粮地的使用情况属非法占地。那么,在国家三令五申强调严格土地使用制度的情况下,阳高县竟如此大肆“圈地”而置百姓利益不顾,究竟缘起哪般?
采访中,阳高县龙泉镇政府与村委之间相互推诿,说土地的征用,是县里领导有过批示的,他们只是按照上级的指示而做的,与他们没有关系。2007年11月5日,记者来到阳高县,向相关职能部门寻求解释时,县委宣传部说省里来了领导,当天对此事顾不过来。于是,记者在离开该县时,与宣传部门进行协调,希望县里有关部门能把此宗征地相关的合法手续电传到杂志社,以便成稿,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县里仍没有任何答复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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