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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情况报告的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厅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律师协会和厅相关业务处室执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举措;厅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司法行政各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基层执法情况,听取基层干警意见建议。现将我厅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省人大的关心支持和指导监督下,我厅坚持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行政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切实规范执法活动
制度建设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也是规范执法的关键。围绕“三规范”的要求(规范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我厅深入研究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近五年共制定(修订)各类执法制度169项,初步形成了一套务实管用、科学有效的司法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一)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执法工作纳入每年对各市司法局和厅属各监所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制中,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定实施《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浙江省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等制度,层层签订执法责任状,对每个责任单位的执法工作实行按月考核、按季评议,把执法责任层层分解、细化、量化到每个干警、每个岗位中,确保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制定司法行政执法工作基础台帐标准,推行重要执法事项、重点执法环节“全程留痕”制度,把执法责任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严格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司法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时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巩固“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成果,梳理司法行政权力清单,健全完善岗位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和要求,对干警要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标准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二)完善执法规程。围绕司法行政部门职能,研究编制执法工作流程图,制定完善执法操作规程,从制度设计层面保障规范执法。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工作,制定出台《浙江省监狱机关执法工作指南》《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流程》,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实施《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浙江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刑罚执行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针对《社区矫正法》未出台的现状,根据“两院两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定《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等40余项规范性制度,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制度体系。针对劳教制度废止后,我省12个劳教场所有10个承担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的实际(2个转为轻刑犯监狱),制定实施《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工作规定(试行)》《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等9项制度,内容涵盖收治程序、管理教育、诊断评估、后续照管等各个环节,保障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新《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制定《律师执业评价标准体系》《关于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 进一步推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干事项的意见》等制度,规范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三)强化制度执行。大力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制度落实,避免刚性约束在执行中软化。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罪犯考核奖惩办法》《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依法做好刑罚执行工作。今年1至8月份,全省监狱系统共依法假释罪犯4525名、减刑20325名;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845名,解除矫正16573名,收监执行566人。未发生因执法过错、执法瑕疵引发的有效投诉和信访事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办理“三类罪犯”假释案件指导意见》《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提级审核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开展“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集中清理活动,对92名由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进行医学鉴定,对38名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情形消失或不符合规定的“三类罪犯”收监执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牵头制定的一系列防止冤假错案工作制度,着力抓好《关于切实保障服刑人员申诉权利的意见》《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制度的执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2013年,全省监狱依法帮助服刑人员向有关部门书面申诉153次,其中有2名罪犯在监狱、驻监检察室和相关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改判;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7515件,同比增长42.3%。认真贯彻落实《律师行业诚信档案建设若干规定》《律师行业处分信息发布规则》《司法鉴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成立法律服务行业行风监督委员会,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机制和执业评价体系。今年1至8月份,在网上公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失信信息146例、表彰奖励信息823例;实施行政处罚14件、行业处罚25件,其中吊销律师执业证书4件;对16家律师事务所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着力解决制约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的一些难题,为司法行政各项执法制度的落实奠定良好基础,从源头上保障规范执法。一是着力解决监狱超规模押犯问题。按照“扩容、减负”的思路,一方面,下大力气推进监狱布局调整,提升监狱押犯能力,近五年共投入基本建设资金17.07亿元,完成监狱布局调整重点项目5个,正在建设的重点项目5个;另一方面,依法加大罪犯假释和向外省调犯力度,罪犯假释比例从2008年的1.43%上升到2013年的9.03%;2008年以来共向外省调犯35300名,数量超过前25年的总和,有效缓解了监狱超押压力。二是着力解决监狱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的问题。坚决果断调整产业结构,全省监狱企业全面退出机械加工等高危生产项目,涉及调整7.3亿元产能、9000余名罪犯劳动岗位,及时引进适宜罪犯习艺劳动的生产项目,确保全省监狱系统持续安全生产无事故。三是着力解决监所单位教育环境封闭、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积极探索把未成年犯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把成年犯文化、职业教育纳入社会成人教育体系,运用社会专业力量提升监所教育水平。近五年来,全省共有166129名罪犯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证书(其中中级以上等级证书16527本),占应参加培训人员的90%以上。四是着力解决社区矫正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本质属性,健全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推进县级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和执法大队建设,完善专群结合的社会适应性帮扶机制。全省已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20720个,占有社区服刑人员村(居)总数的95.1%;社区服刑人员年再犯罪率为0.1%,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五是着力解决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起步晚、专业化程度不高、戒毒模式不完善的问题。深入研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律,创新戒毒工作机制,设立戒毒医疗、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认知矫正、诊断评估“五大专业中心”,探索形成“四四五”戒毒模式(“四四五”戒毒模式指:在场所布局上实现生理脱毒、教育适应、康复巩固、回归指导四区分离;在管理上形成分类管理、分别管理、分期管理、分级管理四项机制;在戒毒方法上采取医疗戒毒、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认知矫正、习艺培训五种措施),建立健全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相适应的场所管理、警务管理机制,推进戒毒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切实增强执法公信力
健全完善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适应新时期执法工作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大力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对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情况的评议,在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评议中,我厅均得到较好评价。积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到司法行政机关检查指导执法等工作;近五年来,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到司法行政系统视察、调研623批次。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涉及司法行政执法领域的建议和议案,深入研究、认真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近五年来,共办理建议和议案61件,代表对我厅的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都给予好评。
(二)切实落实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监督配合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执法巡视、执法评议、案件督办、案件评查等监督机制,落实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自觉接受法律监督。2010年以来,连续三年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执法评查活动,共抽查案件4650件,未发现错案和重大执法瑕疵。
(三)着力加强行政监督。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切实做好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近5年来先后4次被省政府评为依法行政优秀单位。制定出台《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司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重要执法环节设置了专门的监督程序,每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纠正并通报全系统;对执法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规定年终不得评先进。整合纪检监督、行政监察、警务督察等监督资源,创设党委督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执法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掌握并纠正执法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今年1至8月份,厅督导组对2个直属监所单位执法工作等进行了专项督导;厅警务督察队开展警务督查52次,有18人次受到通报批评。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狱务公开制度,将罪犯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计分考核、分级处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与程序、监狱人民警察的纪律要求等社会公众关注、罪犯及其亲属关心的事项,作为重点公开内容,在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公开;对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四级会审” “三榜公示”(“四级会审”指:分监区集体合议、监区长办公会初审、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定审;“三榜公示”指:分监区评议公示、监区办公会合议后公示和监狱评审委审核后公示),保障程序公正和罪犯知情权;2014年5月起,全省监狱所有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收监执行决定书,在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监狱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截至8月底,已公开72份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59份收监执行决定书。建立罪犯刑释前谈话制度,通过与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谈话,了解监狱执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行社区矫正执法公示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情况,定期在社区矫正机构办公场所和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积极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网上公开平台和网下公开专栏相结合,公开民警职责、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投诉电话以及戒毒人员提前解除、变更执行、所外就医、行政奖惩等重要执法事项,做到依据公开、权限公开、程序公开、考核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三、强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把现代信息技术融入执法工作,是规范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针对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起步晚、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以信息化促进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一)大力加强监狱信息化建设。以监狱指挥中心、罪犯管理执法信息系统、罪犯教育改造专网、罪犯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一中心三平台”建设为抓手,全面深化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建设,推动现代科技与监狱执法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监狱执法工作的智能化水平。近五年共筹措6.75亿元资金用于监狱安防技术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成视频监控点位59116个、视频智能分析1982路、智能报警点位8635个。目前全省各监狱视频监控已实现了罪犯监管区域、民警执法岗位全覆盖;各监狱视频监控均联接到驻监检察室,检察人员可即时调看监狱的视频监控图像,实现实时监督。将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狱内侦查、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核心业务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内容涵盖监狱执法事项118项、执法文书94种、执法流程76个,初步建立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机制。与省法院共同研发减刑、假释呈报软件,实现与人民法院网上协同办案,提高了执法效能,堵塞了执法漏洞。
(二)加强司法行政业务软件的开发应用。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司法行政虚拟专网,目前已联通省、市、县、乡四级司法行政部门,为司法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厅机关建立健全OA系统、门户网站、司法行政公共基础数据管理中心等平台,开发应用社区矫正、戒毒、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业务管理软件,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编制司法行政信息共享标准规范体系,探索通过政法系统信息化共享平台,建立跨部门业务协同机制,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水平。
四、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执法能力
针对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庞大、管理对象特殊、长期经受复杂环境和消极因素考验的实际,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以培养优良作风为保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一)狠抓理想信念教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党的群众路线等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从思想上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定力,习惯于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做事、习惯于在媒体的聚焦下说话、习惯于在社会的监督下工作、习惯于在法治的轨道上履职,打牢规范执法的思想根基。
(二)狠抓执法能力培养。结合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探索建立队伍分类管理机制,落实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政策,加强职业保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将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相结合,分层、分级、分类组织干警进行执法培训;五年来,全系统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1713期,培训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8.6万人次。着力推进岗位练兵制度化、专题化,强化实战演练,切实解决部分干警“本领恐慌”“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和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开展“选树‘十大百优’,弘扬‘最美精神’”主题活动,在队伍中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公平如度、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气。同时,坚持警力向一线倾斜,通过推行扁平化管理、精简机关人员、招录新民警等方式,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全省监狱、戒毒系统一线执法力量占民警总数的78.6%。
(三)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司法行政执法各项纪律、禁令,深化正风肃纪活动,用纪律约束行为、规范执法、保护干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执法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对于接受当事人或管理相对人及其家属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或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司法行政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惩治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队伍,保障司法行政执法权规范运行。五年来,全系统有10人因执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厅党委充分认识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活动,是对我厅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的一次再动员和再推进;抓好《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是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重要契机。厅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部署,并将整改工作列为《2014年度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执法理念。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网络学习等方式,进一步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学习新《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和修法内容,更新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法(执业)知识,转变执法(执业)理念。今年1至8月份,全系统举办《刑事诉讼法》培训班、研讨会69期(次),累计培训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3453人次。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积极做好《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立法准备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部署开展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和执法案件大评查、执法工作大检查、执行情况大排查“三查”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重点对象管控、流动人员手机定位监控、境外籍对象边控和突发事件防控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水平;全省共建立矫正小组41232个,有51730名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落实保障政策,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坚持严格监督管理与保障执业权益相结合,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暂行规定》《关于积极开展庭前会议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着力解决律师在执业中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问题,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完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探索在律师协会建立监事会;加强律师办理刑事业务的实务操作研究,组织编写《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操作指引》,引导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四)适应群众需求,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除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通知”和“申请”两类刑事法律援助启动方式之外,在全国率先推出“商请”方式,明确9类“商请”事项,作为“申请”类的延伸,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会同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向犯罪嫌疑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实际,与省财政厅联合修订下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较大幅度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制定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卡、案件卷宗抽查、疑难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重点案件回访和法律援助“点援”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今年1至8月份,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399件,同比增长11.7%。
(五)加强沟通协作,规范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针对新《刑事诉讼法》对司法鉴定程序启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制度调整,与省公安厅联合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贯彻落实各项规定的举措;会同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干事项的意见》,会同省物价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的通知》,不断规范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把鉴定人出庭作证作为业务培训重点内容,举办培训班17期,培训鉴定人2359人次。2013年以来,我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248件。
六、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监狱病犯大幅增加,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压力。由于新《刑事诉讼法》取消了患有严重疾病可暂不收监的规定,我省监狱病犯大幅增加。目前,全省有病犯9000余名,超过押犯总数的10%,其中精神病犯733名。2013年,罪犯因病死亡60人,其中,保外就医期间死亡43人,狱内死亡17人,狱内病亡率0.0175%,为全国各省份最低。病犯不断增加,耗费了监狱大量的警力资源和医疗资源,导致监狱医药费用严重超支,因罪犯病亡而引发的非正常上访、闹访事件也不断增多,影响了监狱正常教育改造秩序。恳请省人大常委会和政法相关部门进一步指导、协助监狱做好病犯治疗、管理和保外就医工作。
(二)社区矫正执法依据不够完善,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仍然不足。社区矫正是一项刑罚执行制度,这项工作从2004年开展试点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我省现有社区服刑人员44000余名,约占在押服刑人员总数的一半。由于目前《社区矫正法》还没有颁布实施,社区矫正执法依据不够完善,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仍然存在不足。在全省1346个司法所中,所均仅有1.48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而这些人员除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外,还承担着大量的乡镇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其他司法行政工作。恳请省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力度。
(三)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需进一步加强,对来我省执业的外省律师存在监管难的问题。近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指导和政法各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省律师执业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下一步,恳请省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新《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更加有效落实。另外,近年来个别外省律师插手省内一些敏感案件,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我们将积极向司法部反映,加强与兄弟省份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着力解决外省律师在我省执业监管难的问题,也恳请省人大常委会和政法相关部门帮助我们共同研究制订解决对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在上下联动中统一思想,在思考辨析中把握规律,在对标立规中查找差距,在攻坚克难中提振信心,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情况报告的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厅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律师协会和厅相关业务处室执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举措;厅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司法行政各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基层执法情况,听取基层干警意见建议。现将我厅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省人大的关心支持和指导监督下,我厅坚持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行政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切实规范执法活动
制度建设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也是规范执法的关键。围绕“三规范”的要求(规范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我厅深入研究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近五年共制定(修订)各类执法制度169项,初步形成了一套务实管用、科学有效的司法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一)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执法工作纳入每年对各市司法局和厅属各监所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制中,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定实施《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浙江省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等制度,层层签订执法责任状,对每个责任单位的执法工作实行按月考核、按季评议,把执法责任层层分解、细化、量化到每个干警、每个岗位中,确保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制定司法行政执法工作基础台帐标准,推行重要执法事项、重点执法环节“全程留痕”制度,把执法责任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严格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司法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时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巩固“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成果,梳理司法行政权力清单,健全完善岗位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和要求,对干警要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标准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二)完善执法规程。围绕司法行政部门职能,研究编制执法工作流程图,制定完善执法操作规程,从制度设计层面保障规范执法。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工作,制定出台《浙江省监狱机关执法工作指南》《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流程》,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实施《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浙江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刑罚执行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针对《社区矫正法》未出台的现状,根据“两院两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定《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等40余项规范性制度,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制度体系。针对劳教制度废止后,我省12个劳教场所有10个承担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的实际(2个转为轻刑犯监狱),制定实施《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工作规定(试行)》《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等9项制度,内容涵盖收治程序、管理教育、诊断评估、后续照管等各个环节,保障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新《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制定《律师执业评价标准体系》《关于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 进一步推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干事项的意见》等制度,规范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三)强化制度执行。大力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制度落实,避免刚性约束在执行中软化。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罪犯考核奖惩办法》《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依法做好刑罚执行工作。今年1至8月份,全省监狱系统共依法假释罪犯4525名、减刑20325名;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845名,解除矫正16573名,收监执行566人。未发生因执法过错、执法瑕疵引发的有效投诉和信访事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办理“三类罪犯”假释案件指导意见》《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提级审核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开展“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集中清理活动,对92名由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进行医学鉴定,对38名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情形消失或不符合规定的“三类罪犯”收监执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牵头制定的一系列防止冤假错案工作制度,着力抓好《关于切实保障服刑人员申诉权利的意见》《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制度的执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2013年,全省监狱依法帮助服刑人员向有关部门书面申诉153次,其中有2名罪犯在监狱、驻监检察室和相关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改判;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7515件,同比增长42.3%。认真贯彻落实《律师行业诚信档案建设若干规定》《律师行业处分信息发布规则》《司法鉴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成立法律服务行业行风监督委员会,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机制和执业评价体系。今年1至8月份,在网上公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失信信息146例、表彰奖励信息823例;实施行政处罚14件、行业处罚25件,其中吊销律师执业证书4件;对16家律师事务所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着力解决制约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的一些难题,为司法行政各项执法制度的落实奠定良好基础,从源头上保障规范执法。一是着力解决监狱超规模押犯问题。按照“扩容、减负”的思路,一方面,下大力气推进监狱布局调整,提升监狱押犯能力,近五年共投入基本建设资金17.07亿元,完成监狱布局调整重点项目5个,正在建设的重点项目5个;另一方面,依法加大罪犯假释和向外省调犯力度,罪犯假释比例从2008年的1.43%上升到2013年的9.03%;2008年以来共向外省调犯35300名,数量超过前25年的总和,有效缓解了监狱超押压力。二是着力解决监狱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的问题。坚决果断调整产业结构,全省监狱企业全面退出机械加工等高危生产项目,涉及调整7.3亿元产能、9000余名罪犯劳动岗位,及时引进适宜罪犯习艺劳动的生产项目,确保全省监狱系统持续安全生产无事故。三是着力解决监所单位教育环境封闭、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积极探索把未成年犯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把成年犯文化、职业教育纳入社会成人教育体系,运用社会专业力量提升监所教育水平。近五年来,全省共有166129名罪犯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证书(其中中级以上等级证书16527本),占应参加培训人员的90%以上。四是着力解决社区矫正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本质属性,健全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推进县级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和执法大队建设,完善专群结合的社会适应性帮扶机制。全省已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20720个,占有社区服刑人员村(居)总数的95.1%;社区服刑人员年再犯罪率为0.1%,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五是着力解决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起步晚、专业化程度不高、戒毒模式不完善的问题。深入研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律,创新戒毒工作机制,设立戒毒医疗、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认知矫正、诊断评估“五大专业中心”,探索形成“四四五”戒毒模式(“四四五”戒毒模式指:在场所布局上实现生理脱毒、教育适应、康复巩固、回归指导四区分离;在管理上形成分类管理、分别管理、分期管理、分级管理四项机制;在戒毒方法上采取医疗戒毒、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认知矫正、习艺培训五种措施),建立健全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相适应的场所管理、警务管理机制,推进戒毒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切实增强执法公信力
健全完善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适应新时期执法工作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大力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对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情况的评议,在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评议中,我厅均得到较好评价。积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到司法行政机关检查指导执法等工作;近五年来,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到司法行政系统视察、调研623批次。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涉及司法行政执法领域的建议和议案,深入研究、认真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近五年来,共办理建议和议案61件,代表对我厅的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都给予好评。
(二)切实落实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监督配合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执法巡视、执法评议、案件督办、案件评查等监督机制,落实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自觉接受法律监督。2010年以来,连续三年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执法评查活动,共抽查案件4650件,未发现错案和重大执法瑕疵。
(三)着力加强行政监督。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切实做好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近5年来先后4次被省政府评为依法行政优秀单位。制定出台《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司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重要执法环节设置了专门的监督程序,每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纠正并通报全系统;对执法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规定年终不得评先进。整合纪检监督、行政监察、警务督察等监督资源,创设党委督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执法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掌握并纠正执法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今年1至8月份,厅督导组对2个直属监所单位执法工作等进行了专项督导;厅警务督察队开展警务督查52次,有18人次受到通报批评。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狱务公开制度,将罪犯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计分考核、分级处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与程序、监狱人民警察的纪律要求等社会公众关注、罪犯及其亲属关心的事项,作为重点公开内容,在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公开;对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四级会审” “三榜公示”(“四级会审”指:分监区集体合议、监区长办公会初审、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定审;“三榜公示”指:分监区评议公示、监区办公会合议后公示和监狱评审委审核后公示),保障程序公正和罪犯知情权;2014年5月起,全省监狱所有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收监执行决定书,在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监狱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截至8月底,已公开72份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59份收监执行决定书。建立罪犯刑释前谈话制度,通过与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谈话,了解监狱执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行社区矫正执法公示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情况,定期在社区矫正机构办公场所和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积极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网上公开平台和网下公开专栏相结合,公开民警职责、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投诉电话以及戒毒人员提前解除、变更执行、所外就医、行政奖惩等重要执法事项,做到依据公开、权限公开、程序公开、考核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三、强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把现代信息技术融入执法工作,是规范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针对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起步晚、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以信息化促进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一)大力加强监狱信息化建设。以监狱指挥中心、罪犯管理执法信息系统、罪犯教育改造专网、罪犯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一中心三平台”建设为抓手,全面深化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建设,推动现代科技与监狱执法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监狱执法工作的智能化水平。近五年共筹措6.75亿元资金用于监狱安防技术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成视频监控点位59116个、视频智能分析1982路、智能报警点位8635个。目前全省各监狱视频监控已实现了罪犯监管区域、民警执法岗位全覆盖;各监狱视频监控均联接到驻监检察室,检察人员可即时调看监狱的视频监控图像,实现实时监督。将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狱内侦查、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核心业务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内容涵盖监狱执法事项118项、执法文书94种、执法流程76个,初步建立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机制。与省法院共同研发减刑、假释呈报软件,实现与人民法院网上协同办案,提高了执法效能,堵塞了执法漏洞。
(二)加强司法行政业务软件的开发应用。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司法行政虚拟专网,目前已联通省、市、县、乡四级司法行政部门,为司法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厅机关建立健全OA系统、门户网站、司法行政公共基础数据管理中心等平台,开发应用社区矫正、戒毒、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业务管理软件,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编制司法行政信息共享标准规范体系,探索通过政法系统信息化共享平台,建立跨部门业务协同机制,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水平。
四、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执法能力
针对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庞大、管理对象特殊、长期经受复杂环境和消极因素考验的实际,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以培养优良作风为保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一)狠抓理想信念教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党的群众路线等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从思想上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定力,习惯于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做事、习惯于在媒体的聚焦下说话、习惯于在社会的监督下工作、习惯于在法治的轨道上履职,打牢规范执法的思想根基。
(二)狠抓执法能力培养。结合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探索建立队伍分类管理机制,落实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政策,加强职业保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将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相结合,分层、分级、分类组织干警进行执法培训;五年来,全系统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1713期,培训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8.6万人次。着力推进岗位练兵制度化、专题化,强化实战演练,切实解决部分干警“本领恐慌”“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和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开展“选树‘十大百优’,弘扬‘最美精神’”主题活动,在队伍中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公平如度、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气。同时,坚持警力向一线倾斜,通过推行扁平化管理、精简机关人员、招录新民警等方式,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全省监狱、戒毒系统一线执法力量占民警总数的78.6%。
(三)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司法行政执法各项纪律、禁令,深化正风肃纪活动,用纪律约束行为、规范执法、保护干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执法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对于接受当事人或管理相对人及其家属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或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司法行政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惩治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队伍,保障司法行政执法权规范运行。五年来,全系统有10人因执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厅党委充分认识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活动,是对我厅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的一次再动员和再推进;抓好《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是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重要契机。厅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部署,并将整改工作列为《2014年度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执法理念。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网络学习等方式,进一步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学习新《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和修法内容,更新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法(执业)知识,转变执法(执业)理念。今年1至8月份,全系统举办《刑事诉讼法》培训班、研讨会69期(次),累计培训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3453人次。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积极做好《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立法准备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部署开展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和执法案件大评查、执法工作大检查、执行情况大排查“三查”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重点对象管控、流动人员手机定位监控、境外籍对象边控和突发事件防控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水平;全省共建立矫正小组41232个,有51730名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落实保障政策,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坚持严格监督管理与保障执业权益相结合,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暂行规定》《关于积极开展庭前会议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着力解决律师在执业中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问题,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完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探索在律师协会建立监事会;加强律师办理刑事业务的实务操作研究,组织编写《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操作指引》,引导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四)适应群众需求,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除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通知”和“申请”两类刑事法律援助启动方式之外,在全国率先推出“商请”方式,明确9类“商请”事项,作为“申请”类的延伸,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会同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向犯罪嫌疑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实际,与省财政厅联合修订下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较大幅度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制定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卡、案件卷宗抽查、疑难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重点案件回访和法律援助“点援”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今年1至8月份,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399件,同比增长11.7%。
(五)加强沟通协作,规范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针对新《刑事诉讼法》对司法鉴定程序启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制度调整,与省公安厅联合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贯彻落实各项规定的举措;会同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干事项的意见》,会同省物价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的通知》,不断规范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把鉴定人出庭作证作为业务培训重点内容,举办培训班17期,培训鉴定人2359人次。2013年以来,我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248件。
六、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监狱病犯大幅增加,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压力。由于新《刑事诉讼法》取消了患有严重疾病可暂不收监的规定,我省监狱病犯大幅增加。目前,全省有病犯9000余名,超过押犯总数的10%,其中精神病犯733名。2013年,罪犯因病死亡60人,其中,保外就医期间死亡43人,狱内死亡17人,狱内病亡率0.0175%,为全国各省份最低。病犯不断增加,耗费了监狱大量的警力资源和医疗资源,导致监狱医药费用严重超支,因罪犯病亡而引发的非正常上访、闹访事件也不断增多,影响了监狱正常教育改造秩序。恳请省人大常委会和政法相关部门进一步指导、协助监狱做好病犯治疗、管理和保外就医工作。
(二)社区矫正执法依据不够完善,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仍然不足。社区矫正是一项刑罚执行制度,这项工作从2004年开展试点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我省现有社区服刑人员44000余名,约占在押服刑人员总数的一半。由于目前《社区矫正法》还没有颁布实施,社区矫正执法依据不够完善,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仍然存在不足。在全省1346个司法所中,所均仅有1.48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而这些人员除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外,还承担着大量的乡镇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其他司法行政工作。恳请省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力度。
(三)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需进一步加强,对来我省执业的外省律师存在监管难的问题。近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指导和政法各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省律师执业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下一步,恳请省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新《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更加有效落实。另外,近年来个别外省律师插手省内一些敏感案件,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我们将积极向司法部反映,加强与兄弟省份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着力解决外省律师在我省执业监管难的问题,也恳请省人大常委会和政法相关部门帮助我们共同研究制订解决对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在上下联动中统一思想,在思考辨析中把握规律,在对标立规中查找差距,在攻坚克难中提振信心,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