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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已于2001年3月2日发布,并于2001年6月1日起实施.新规范中4.1条提出了新建标准之前应完成<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撰写,并在计量标准试运行期间要对计量标准进行稳定性方面的考核;4.3条规定了申请应提供一份<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8.1条则规定了标准复查申请也应提供一份<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以上条款说明,无论新建标准还是已建标准的复查,都必须对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进行考核并提供完整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