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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明确了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法律地位上彻底改变了住宅小区原有的管理格局,使业主由过去的被管理者转变为管理者,并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自己的权利,迈开了中国实现公民民主自治的可喜步伐。但在具体操作时,必然会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通过“业主自治”,逐步深化公民“私权自治”的理念,增强公民独立自主管理社会事务的渴望和能力。这也是落实十七大提出的“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有效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