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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至推进“普九”的20年间,农村义务教育虽有所改善,却一直没有走出“贫困”的阴影,“普九”依然是低水平、不全面和不巩固的,关键问题就是经费保障始终徘徊在维持性的偏低水平。如今,国务院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通过由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办法,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在中、西部10余个省份付诸实施,从而使人们欣喜地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