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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收养和继承法律规定,在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情况下存在不适应和不完善之处。应当加强对收养人实质条件的审查,对于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建议采用助养的方式对灾区孩子予以援助。被收养人范围应当扩大,收养人收养数量限制应当松动,为了避免仅仅由于一时爱心进行收养而产生不良后果,建议试行试收养期制度。同时,加强对收养人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以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利益。关于继承问题,在大地震背景下,应当放松对于口头遗嘱的严格形式限制,只要有人能够证明口头遗嘱的存在就应当承认其效力,以充分尊重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意志自由。